請問公務員法申論題的前言和結語 - 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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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emay (猶豫人)》之銘言:
: 最近練習公務員法的申論題時
: 發現....我只會抄寫法條,或是參考書上列的答案,
: 但是答案也幾乎只是引述法條而已
: 想請版友們幫忙,大家都是怎麼寫公務員法的前言跟結語的呢
: 例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第一二項規定)
: 均規定得另訂法律,理由安在?請各舉一特種任用法律之名稱以明知
: 像這種發揮不出感想的題目
: 怎麼寫前言跟結論?
: 事實上我覺得公務員法(考銓)的題目都是這種的,
: 就算沒有人唸過這科也沒關係
: 可以分享一下你們的結論和前言都是從哪邊取材的嗎?
: 感激不盡

我會寫的前言、本論、結論大致如下:
一、前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另第三十五條規定......。其(立法)理由析述如下。
二、說明:
(你會寫吧)
三、結論:
1、再說一次法
綜上所述,關於......人員任用得另以法律訂之(...條參照)係基於......
  (理由);......人員任用得另以法律訂之(...條參照)係基於......(理由);
  又......人員任用得另以法律訂之(...條參照)係基於......(理由)。
2、比較同異法
由上可知,上述三規定之理由均基於......;惟因......(原因),致......人員
之任用有另定法律之必要;另......人員之任用得以法律訂之,係因......(原因)
  ;又......人員之任用因......(原因),故有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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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08-04-07
兩種寫法端視你對於內容的熟悉度及題目要求而定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08-04-10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