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 -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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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用86條,因為公文有寫。
然後86條的"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則規定在"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10004

高市選委會是用第八條
支持與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及罷免辦事人員之設置,應由罷免案提議人之
領銜人、被罷免人於提出罷免案之日起七日內,備具罷免辦事處登記書及
罷免辦事人員名冊一份,並得附送備補名冊,連同各該罷免辦事人員最近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印本一份,送請主辦選舉委員會審核,
逾期繳送或繳送期間截止時表件不全者,視為不設置。
前項登記書及名冊於核准登記後,應通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
人。
第一項登記書及名冊式樣如附式一、二。


現在問題來了,光復高雄總總部是"辦事處"還是"連署站"??

依高市選委會認定,總部有看板、有辦公桌、有人員進出,所以認定是辦事處。

但依哪一條規定這樣認為?XDDD




※ 引述《sean0912 (VV)》之銘言:
: 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恩 法條沒用錯 的確是跟辦事處設立的規定有關 來看看那些可能違反的法條內容
: 第44條
: 恩 這條都是在講候選人 跟罷免沒關係
: 第45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
: 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
: 罷免案宣傳。
: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 這條都是在講人 而且是在講選委會 所以這條也沒關係
: 第52條
: 這條在講宣傳品跟廣告貼設之類的 跟辦事處也沒半丁點關係
: 於是重頭戲來了!! 只剩第86條了
: "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於罷免案提議後,得於罷免區內設立支持與反
: 對罷免案之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 前項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
: 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
: 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 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
: 恩 要不是選委會眼睛脫窗 就是選罷法在高雄的法條字眼不一樣
: 請問各位稍微懂法律的 法律上寫"應"跟"得"的意思代表什麼?
: 而且有罰款疑慮的反而是下面的"不得設於"
: 請問高雄選委會的罰款原因寫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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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is avatarIris2020-02-26
通常會依照行政慣例認定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3-01
如果依照行政訴訟 下面可能跑到中央行政院
進行訴願程序 屆時由中央認定又可以政治操作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3-06
陳冠榮又不在那邊辦公。再者,很多里長也掛罷韓布條
Jack avatarJack2020-03-10
跟辦公桌給人寫字,所以都算辦事處嗎?
Mary avatarMary2020-03-15
反正死豬不怕滾水燙 都要被你們罷免了
Olive avatarOlive2020-03-19
所以罷韓票摧得最利害的,就是韓自己。
Eden avatarEden2020-03-23
連署站要站著寫才叫連署站嗎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3-28
有沒有可能會被強制認定所有連署書無效?直接銷毀?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04-01
他們說了算啊 這標準四處都叫辦事處了
James avatarJames2020-04-06
不知道要裁掉哪樣設施才不算辦事處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4-10
有的時候不是換個名詞就可以規避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4-15
法律對辦事處沒定義人家怎麼知道設的是辦事處?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4-19
dpp的立萎們還不出來辦事?
Mia avatarMia2020-04-23
kaj是反串?
Emily avatarEmily2020-04-28
該修法就修法阿 罷免不該這麼難
Harry avatarHarry2020-05-02
你今天不設置本來就無違法問題 母法是得又不是應
Liam avatarLiam2020-05-07
辦事處的定義是自由心證的嗎?有夠扯,該修了
Dinah avatarDinah2020-05-11
老實說 從罷韓這件事來看 很多法條都要明確定義跟
修改。不然裁判球員都自己人哪來公平。今天 罷韓一
定要成功 因為在這麼不公平的條件下還能贏。看看韓
到底有多爛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5-16
所以不是他要罰就能罰的
Necoo avatarNecoo2020-05-20
法律解讀是有空間的
Isla avatarIsla2020-05-24
球員 裁判都我的人,怕了吧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5-29
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他
Necoo avatarNecoo2020-06-02
沒啥好吵 誰都馬想規定解釋成對自己有利的方向
Harry avatarHarry2020-06-07
你最厲害啦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0-06-11
現在哪個地方沒有招牌沒有辦公桌也沒有人員進出 倒
是舉個例子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