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306條
(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308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請自行搜證,向該管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房東就會捧錢來求你跟他調解,跪著要你撤回告訴!!
※ 引述《blestniki96 (~NIKI~)》之銘言:
: 今天六點半
: 大學哈佛B棟房東打來給我說:方便給我看房子嗎?
: 我說:我們家現在沒人耶,所以不太方便給你們看房子唷。
: .......
: 結果 我八點多到家的時後 我發現我們房東有來的痕跡
: 因為我出門我不關裡面那道門的 也沒有人會去信箱拿信(PS.我室友都不在我確定)
: 所以我可以認定他有來過
: 我想說:
: 我都說不方便給你看房子呢 房東就自己拿KEY開門 那多恐怖
: 像上次四天來三天 有一天還禮拜一八點多來坐在客廳 說要修房子
: 都已經鬧到教官室一次了 教官說的話 我以為屋主終於懂了 不能隨便進來 結果...
: 我知道房東要把房子租出去 但難道不可以先說一下嗎? 傳個檢訊 或 寫封信 打個電話
: 方法這麼多...一定要這麼臨時嗎?? 先說有這麼難嗎?
: 我租了你房子 並不是你可以隨時來吧~~
: 房東打了電話不代表告知吧 我有權力說不吧 畢竟我不在家噎 我在家你來我也無妨
: 跟本就非法入侵吧~~
: 要住大學哈佛B棟 低樓層的注意一下吧 (他有PO在蝸牛社)
: 有人可以告訴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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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308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請自行搜證,向該管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房東就會捧錢來求你跟他調解,跪著要你撤回告訴!!
※ 引述《blestniki96 (~NIKI~)》之銘言:
: 今天六點半
: 大學哈佛B棟房東打來給我說:方便給我看房子嗎?
: 我說:我們家現在沒人耶,所以不太方便給你們看房子唷。
: .......
: 結果 我八點多到家的時後 我發現我們房東有來的痕跡
: 因為我出門我不關裡面那道門的 也沒有人會去信箱拿信(PS.我室友都不在我確定)
: 所以我可以認定他有來過
: 我想說:
: 我都說不方便給你看房子呢 房東就自己拿KEY開門 那多恐怖
: 像上次四天來三天 有一天還禮拜一八點多來坐在客廳 說要修房子
: 都已經鬧到教官室一次了 教官說的話 我以為屋主終於懂了 不能隨便進來 結果...
: 我知道房東要把房子租出去 但難道不可以先說一下嗎? 傳個檢訊 或 寫封信 打個電話
: 方法這麼多...一定要這麼臨時嗎?? 先說有這麼難嗎?
: 我租了你房子 並不是你可以隨時來吧~~
: 房東打了電話不代表告知吧 我有權力說不吧 畢竟我不在家噎 我在家你來我也無妨
: 跟本就非法入侵吧~~
: 要住大學哈佛B棟 低樓層的注意一下吧 (他有PO在蝸牛社)
: 有人可以告訴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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