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菸有害身體健康,請勿吸菸
今天在西門的時候,等朋友時坐在人行道上抽了兩隻菸,煙蒂放在旁邊。
朋友回來的時候我站起來聊天並準備要離開,衛生局的人員馬上走上來說我亂丟煙蒂,我滿臉問號因為我還沒離開這個位置他直接說我亂丟。
因為火車時間的問題我在爭執約二十分鐘後還是決定進行申訴而簽了舉發通知單,但回程中看了一些訴願的案例事實上簽了之後就沒有轉圜的餘地了。
想請問有沒有人有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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