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訓的莫名其妙 - 台北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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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人判定:

1. 屬於雙方私人紛爭
2. 不可公布私人信件
3. 推文中已出現其他網友加入爭吵

此系列文章板主保留記錄,
刪文並禁止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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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7-23
好像還差一篇喔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07-25
我正想加入就停止了scooii我愛你
Eartha avatarEartha2012-07-26
因為最後一篇是勸架+沒推文爭吵 故不刪文影響板友文章數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7-28
想看耶 可以收京華嗎
Irma avatarIrma2012-07-29
印象中,大D刪文不影響文章數和P幣。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7-30
想看+1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8-01
我在想..覺得受氣不能回信又不能貼文抒發心情,很辛苦說O.Oa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8-02
原PO公布私人信件已經違反PTT的法規了
Necoo avatarNecoo2012-08-04
所以可以寄信罵人 然後不給對方回信 反正不能公布私人信件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08-05
所以這裡人就看一面之詞就隨意攻擊不知名的人嗎?
Necoo avatarNecoo2012-08-06
1: 站規本來就規定不得公開私信2: 這本來就是兩造私下溝通的問題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2-08-08
3: 信中爭執或罵人本來就與看板無關 這是雙方私下行為
Tracy avatarTracy2012-08-09
4: 可至ptt警察局檢舉對方在信中罵人的行為
Freda avatarFreda2012-08-11
你當然可以敘述這件事 但因為一開始就公開私信就已經不對了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8-12
所以板主也只能依規定這樣處理,不然對被公開隱私的人也是不公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8-13
請問一下不可公開私信這條法規到底在哪裡找得到?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8-15
自己找到了在"批踢踢違規檢舉中心"(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Irma avatarIrma2012-08-16
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08-18
violation板 第二篇第三條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8-19
hc31436,是啊,規定不能公布私人信件,但用敘述的方式抒發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2-08-20
心情,看來是沒有禁止規定。雖然我覺得公佈比較不會淪於片面
Jack avatarJack2012-08-22
之詞,但規定還是要守的,維護秩序是版主的權利,也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