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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慈醫須補繳3200萬房屋稅
〔記者楊國文、楊宜中/綜合報導〕自由時報20120512
花蓮慈濟醫院等院區房屋,被花蓮縣政府要求補繳房屋稅共三千兩百多萬元,但財團
法人慈濟醫院主張該醫院是立案的「慈善救濟事業」,應免徵房屋稅,最高行政法院
認定,花蓮慈濟醫院雖然是核准登記的醫療財團法人,但並非內政部核准有案的慈善
救濟事業,不符免徵房屋稅規定,因此昨判財團法人慈濟醫院敗訴定讞,應如數繳納
。
慈濟醫院昨天強調,沒有任何醫院是在內政部立案的,都是向衛生署申請立案,況且
內政部一月函釋已經認定慈濟醫院是慈善性質的醫院,慈濟醫院三月已針對最高行政
法院判決提出再審。
此案是花蓮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清查房屋稅籍時,發現花蓮慈濟醫院雖然是衛生署核准
設立的醫療財團法人,但並非內政部依「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
督要點」核准立案並完成登記的財團法人,與「立案的私立慈善事業」可免徵房屋稅
的要件不符,要求花蓮慈濟醫院繳納醫院院區九十一至九十六年房屋稅,共三千兩百
卅二萬多元。慈濟醫院不服打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昨判財團法人慈濟醫院敗訴
定讞,應繳納該三千兩百多萬元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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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縣府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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