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po文就戒菸 - 菸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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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大您好

剛剛爬了您之前的文章,裡面有提到說相關單位的人員告訴您說這些法條沒有違憲

這樣是錯誤的說法!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第七條到第二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所應有的基本權

每一條法律都有可能侵害人民這些基本權(ex:集會遊行法會侵害人民受憲法14條所保障

的集會結社自由),只是侵害的強弱有差.如果該法條能合乎憲法23條比例原則的要求,

那麼才算是合憲,反之即為無效或應修改之法律.

而在我國,違憲審查的工作乃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來執行.本於司法消極的原則,大法官

並不會主動將各個法條拿出來檢視審查,只有在人民或是政府機關提出釋憲聲請時才會

進行之.也就是說,所有法條都有違憲的可能,只是有沒有經過大法官的認定罷了.大

法官的功能就有點像是在審判這個法條是不是合法(合乎憲法).

而菸害防制法的相關規定:

菸害防制法第九條之規定,限制人民發表並談論菸品相關的資訊,乃是侵害人民受憲法

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權.且係對於特定言論自由內容的限制.依照大法官釋字

第445號所導入美國法中雙軌審查標準,該法條應受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檢視之.

又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罰則,亦係對人民受憲法十五條所保障財產權的限制.


綜上所述,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確係有違憲之虞的法條.只是這還是要經由大法官來認定.

而大法官確實有對菸害防制法第八條做出合憲的認定,但與第九條無關.(釋字第577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577)

想提供BENSON大一些意見,就是如果到最後還是敗訴定讞,別忘記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案件法第五條第一像第二款之規定聲請釋憲!或許可讓這個法條因此無效也說不定.

不過依照大法官歷來對這些跟國民健康有關法條的態度...機會應該很渺茫啦




※ 引述《benson618 (神祕人)》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我也是第一次PO文就戒菸
: 曾經我發了一篇文章
: 述說抽了某包菸後的感覺
: 被衛生局的說我在替菸商廣告
: 於是公文就下來了
: 過了一年半
: 本來以為沒事了
: 剛剛收到掛號
: 是罰單.....100020 元
: 恩.....是該戒菸了
: 有沒有其他版友也有收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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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8-14
訴願 行政訴訟 程序還沒走完 就想提釋憲咧
Carol avatarCarol2013-08-14
請樓主代狀應該就有希望啦
Freda avatarFreda2013-08-18
台灣有在遵守法律嗎???
Liam avatarLiam2013-08-20
目的洵屬正當,與比例原則無違,這就是答案了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8-22
還是點煙吧,操他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