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在去年10月5日時把tse tse鏡框交給店家
請他們幫我處理掉漆的部分
那時,他們說需要送回日本處理,大約是2個月內會回來
結果...到現在已經快四個月了。
這段期間,我大概每隔3個星期就要打電話問他們現在的情況如何
他們從不親自打電話給我,關於這點,我已經有點火了
而眼鏡的情況,他們又表明是代理商小雅的問題
一直到上星期五,公司的主管打電話給我
說..由於小雅的問題,所以也無法確定何時才能把鏡架拿回來...
折衷的方法是...我再去他們店面配一次,但需要算折舊費(我是94年8月買的)
我後來想想,這個方式我沒辦法接受,因不想在那裡配眼鏡了
所以,我提出的方案有兩種
一是把原鏡架寄回,但需要給我一個明確的期限,若超過期限,需要負起何種賠償責任
二是直接折現。以當初購買的價格打八折,退現金給我
目前在等待他的回應
想請問大家,在這情況下,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我手上有的證明,只有當初的「鏡架維修單」與「購買時的信用卡帳單」
ps 消費者基金會的電話很難打進去呀......一直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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