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 - 台南

Table of Contents

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始即認定殺人

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間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憤
而開廂型車在法院外撞死李、黃,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
否自首尚待釐清,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理,再傳7名員警及法警,員警證述,依
現場傳回訊息,及洪與李為夫妻關係,一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
由即為殺人。

然而,洪當興卻指出,警方一開始是以傷害案偵辦,現場傳回訊息後,之後才改為殺人案
,重新製作另一份筆錄。製作筆錄的曾姓員警及賴姓女警均否認此一說法,女警說,當時
還由她宣誓其相關權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詢及,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
,何以認定「殺害」。

曾表示,製作筆錄前,與洪聊了一下發生經過,也看過監視錄影帶內容,雖然光從錄影畫
面無法判斷是否殺人,不過,從現場傳回訊息,洪及李為夫妻關係,律師在離婚調解庭言
語攻擊洪、妻子口氣不好,且黃已死亡,當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不可用傷害來
辦。

檢方詢問曾說,洪當下表示要嚇嚇他們,不小心撞上來,為何不會認為僅是恐嚇呢?曾表
示,當下人都死了,不會用恐嚇來辦。

曾強調,製作筆錄案由一開始即是殺人。王姓所長及賴姓女警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
驗法則即已起疑,因此,交通小組將案件交給派出所處理,合理懷疑殺人,不是車禍。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614883

--

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6-06
律師也是混飯吃,何必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6-07
如果有打電話救護 不算中止犯嗎? 我覺得也要讓法律人感受
一下一般人會遇到的情況 不要一般人跟法律人兩套標準
Enid avatarEnid2020-06-07
看過影片後,絕對不是他說的"恐嚇",就是蓄意殺人。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6-08
殺法律人唯一死刑阿。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0-06-09
樓上法盲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6-09
所有人生來平等 但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6-10
砂石車撞倒百姓人再來回輾壓算過失致死 開車撞到法律人
算蓄意殺人 還直接死刑
Susan avatarSusan2020-06-10
怎麼不說他不知道會撞死人 只是要給個警告 轉成過失殺人
偵辦 這樣判個10年徒刑 5年假釋出獄 哦 原來是法律從業
者 沒有五馬分屍都是天大的恩惠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6-11
受害者職業對了
Lily avatarLily2020-06-12
當出這件案子~是不是沒有律師願意幫他辯護?
Susan avatarSusan2020-06-12
惹到法律人唯一死刑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6-14
惹到法律人唯一死刑
惹平民就變成 精神障礙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06-14
撞法律人-罪無可赦 撞一般人-可教化
Kama avatarKama2020-06-15
沒先喝酒再撞 不然可以用酒駕致死重判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