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根據公平交易法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 第21條 (節錄開頭)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
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白話就是
如果部落客收錢屬實卻沒有告知讀者是商業合作並且有附廠商連結,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某人才閃躲問題,非不為,實不能也。
收錢就該註明,不然就是欺騙讀者或消費者。
板上被騙過的人 不少吧?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沒有他說得那麼好"
再來
PTT站規就有寫"學術網路 禁止營利"
謀個人私益、衝個人BLOG流量,當然也可能是營利的一種行為
接著
根據流量網站的調查 similarweb
那些常常分享食記、遊記...等等,有張貼BLOG網址的
來自PTT的流量,大約只有2%,大部分都來自 GOOGLE
放下這2%,寫好你的BLOG成為指南才是正途,如同米其林餐廳
最後
因為你484有收錢? 我們根本查不到也無法查
就算佐證的說詞在多,沒有查到關鍵的"收錢行為",就是沒用
你有收錢用[廣宣],自然不會有這些問題
所以
在PTT上被動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禁止BLOG與相關連結"
如同已廢止的版規1.10所寫
板規 1.10 心得
包括食記、遊記、在地商品、商家、醫療院所、娛樂場所、運動處所...等等心得
必需 全部用文字描述,包括店名、處所或商品等等,不含任何超連結
只有單純的照片連結(必須沒有任何廣告的)才可以
照片內可以有店名、商品名
這不是為了誰而定的規定,而是為了PTT能永續下去
其他版我管不到,但至少在我力所能及的地方能夠做到
至於說BLOG寫好後,圖文無法一起複製貼上?
我只想說去GOOGLE,學一下 OK!?很簡單的
--
根據公平交易法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 第21條 (節錄開頭)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
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白話就是
如果部落客收錢屬實卻沒有告知讀者是商業合作並且有附廠商連結,屬於違法行為。
所以某人才閃躲問題,非不為,實不能也。
收錢就該註明,不然就是欺騙讀者或消費者。
板上被騙過的人 不少吧?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沒有他說得那麼好"
再來
PTT站規就有寫"學術網路 禁止營利"
謀個人私益、衝個人BLOG流量,當然也可能是營利的一種行為
接著
根據流量網站的調查 similarweb
那些常常分享食記、遊記...等等,有張貼BLOG網址的
來自PTT的流量,大約只有2%,大部分都來自 GOOGLE
放下這2%,寫好你的BLOG成為指南才是正途,如同米其林餐廳
最後
因為你484有收錢? 我們根本查不到也無法查
就算佐證的說詞在多,沒有查到關鍵的"收錢行為",就是沒用
你有收錢用[廣宣],自然不會有這些問題
所以
在PTT上被動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禁止BLOG與相關連結"
如同已廢止的版規1.10所寫
板規 1.10 心得
包括食記、遊記、在地商品、商家、醫療院所、娛樂場所、運動處所...等等心得
必需 全部用文字描述,包括店名、處所或商品等等,不含任何超連結
只有單純的照片連結(必須沒有任何廣告的)才可以
照片內可以有店名、商品名
這不是為了誰而定的規定,而是為了PTT能永續下去
其他版我管不到,但至少在我力所能及的地方能夠做到
至於說BLOG寫好後,圖文無法一起複製貼上?
我只想說去GOOGLE,學一下 OK!?很簡單的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