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您好,首先說一段我和我女友間的問題
在去年一月底,我和我前女友分手,是他提出來的,且也和另一位男子交往
直到去年六月份因她個人受不了想擺脫當時跟他交往的男子,然而call我求救,最後我幫她了,但她,卻是以「被媽媽趕出家門,無法回家」此理由來要我幫助她,因此我瞞著我媽讓她晚上來我家睡
在其間我並非願意與她共睡,但因為我的房間是單人床,若我去睡客廳被我媽發現也會很怪,故與她一起睡覺
她睡覺喜歡裸睡,然而有時會挑逗我,然而上床
此時發現嚴重性,我當時有在外頭補習班上課,早上~晚上,因此很累
所以每當她挑逗我時,我都任由她
然而彼此都不喜歡保險套,故發生關係後,我開始買事前和事後避孕藥給她吃。
直到去年十月份,因太久月經沒來,在我多次要求下當著我的面驗孕
才發現她懷孕了,但她卻是堅持要生,因此我也無能為力也無求助,也跟她說明了我的情況,但她終究堅持。
直到今年過年時,她回去苗栗過年,被她親人罵過後,說她不回家
她回來跟我說完情況,我就回她「當時是妳媽給妳出來,怎會是妳得錯」
她才坦承是騙我的,此時我也慌了!
為何我信任她幫助她卻是得到謊言。
然而懷孕期間我跟她說我「現在還沒辦法照顧她們,因此可能要她辛苦個五年之後,我才有辦法」,她也答應了,此時她也說過「不會要我照顧,孩子我會顧更不要我的錢」
直到今年5月中旬她生了,生完後兩個星期,卻開始要求我要跟我媽說,要我負責任,卻跟當時說的完全不一樣
我最終和我媽說了源尾,我媽和我都最後給她,若現在她無法照顧就出養,但她卻不願意,也不願意等我大學畢業後找到穩定的工作。
現在卻是要來我要求和解,要錢,不然就提告。
P.S.我有留下她自訴騙我的自白
然後現在卻要提告,告我不負責,性侵她!
我今年七月份滿18歲,她今年六月份滿18歲了,孩子已足月。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我這樣會不會有什麼責任呢?若被告了要承擔什麼?
我是否也能夠反告她呢?
p.s.我不是不願意負責,也不是不願意照顧孩子,重點是我現在沒能力,也沒多餘的時間,我先前就已經跟她說過了,她也說沒關係,卻到後來....要求我現在負責。
已更新項目:
樓下兩位,我沒說我不負責啊!還有你們兩位認為的負責是什麼?我倒想問問!難道負責是讓小孩餓死?跟著流浪?然後讓小孩過著沒日沒夜的生活?這叫做負責嗎?請你們兩位回答時,說清楚,考慮清楚!好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是不願意!重點是,現在沒能力,我總該為小孩子著想吧!沒錢沒學歷沒專長,能做什麼??話說,天無絕人之路,但是...現在我又能找到什麼好工作能讓小孩溫飽呢?我並沒有推托說是誰對誰錯,重點是我們家人不接奈,而她們也知道,卻一再又一再的逼迫,我只是要問,法律上的問題,你們回答我這些無意義的問題又何意義?
3 個已更新項目:
道理我知道,但道理誰說得準?負責的定義又在哪?我不希望我的小孩受苦,懂嗎?我只為了孩子而爭取他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我和她而爭取利益,我是為了小孩才發問,而不是為了自己而發問。若要負責,我也可以,就帶著小孩流浪街頭啊!從小帶他乞討!這沒問題啊!難道這就是社會所說的負責嗎?並不是吧!所以我只希望求到正解,而不是回答毫無相干毫無意義的流言與對話!這樣我何必發問?
4 個已更新項目:
還有我是單親,所以我知道小孩子失去其中一位的痛,在哪!我不希望他痛所以才會發出問題,請回答得大大,不要再回無意義的流言!感恩~
5 個已更新項目:
在此再請教各位大大!
目前女方傳簡訊說,他希望我放棄監護權!然而是他方不下她對我的愛,需要時間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要告我,又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意義何在?
對我來說他是在利用孩子來綁住我的人
可是為何他要如此做呢?
告我又要我放棄監護權
目前孩子的監護人是女方
我在法律上並無監護權!
因為未結婚且孩子的父親欄位沒有我的名字。
我並沒有要求女方什麼
我只要求讓我好好讀書等我有能力再來好好照顧他們
也跟她說過,若有遇到比我更好的就去選擇他
只要讓我知道孩子過得好不好就好了!
我的要求就這樣!並沒有其他了!
那女方的用意何在呢?百思不解!
在去年一月底,我和我前女友分手,是他提出來的,且也和另一位男子交往
直到去年六月份因她個人受不了想擺脫當時跟他交往的男子,然而call我求救,最後我幫她了,但她,卻是以「被媽媽趕出家門,無法回家」此理由來要我幫助她,因此我瞞著我媽讓她晚上來我家睡
在其間我並非願意與她共睡,但因為我的房間是單人床,若我去睡客廳被我媽發現也會很怪,故與她一起睡覺
她睡覺喜歡裸睡,然而有時會挑逗我,然而上床
此時發現嚴重性,我當時有在外頭補習班上課,早上~晚上,因此很累
所以每當她挑逗我時,我都任由她
然而彼此都不喜歡保險套,故發生關係後,我開始買事前和事後避孕藥給她吃。
直到去年十月份,因太久月經沒來,在我多次要求下當著我的面驗孕
才發現她懷孕了,但她卻是堅持要生,因此我也無能為力也無求助,也跟她說明了我的情況,但她終究堅持。
直到今年過年時,她回去苗栗過年,被她親人罵過後,說她不回家
她回來跟我說完情況,我就回她「當時是妳媽給妳出來,怎會是妳得錯」
她才坦承是騙我的,此時我也慌了!
為何我信任她幫助她卻是得到謊言。
然而懷孕期間我跟她說我「現在還沒辦法照顧她們,因此可能要她辛苦個五年之後,我才有辦法」,她也答應了,此時她也說過「不會要我照顧,孩子我會顧更不要我的錢」
直到今年5月中旬她生了,生完後兩個星期,卻開始要求我要跟我媽說,要我負責任,卻跟當時說的完全不一樣
我最終和我媽說了源尾,我媽和我都最後給她,若現在她無法照顧就出養,但她卻不願意,也不願意等我大學畢業後找到穩定的工作。
現在卻是要來我要求和解,要錢,不然就提告。
P.S.我有留下她自訴騙我的自白
然後現在卻要提告,告我不負責,性侵她!
我今年七月份滿18歲,她今年六月份滿18歲了,孩子已足月。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我這樣會不會有什麼責任呢?若被告了要承擔什麼?
我是否也能夠反告她呢?
p.s.我不是不願意負責,也不是不願意照顧孩子,重點是我現在沒能力,也沒多餘的時間,我先前就已經跟她說過了,她也說沒關係,卻到後來....要求我現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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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兩位,我沒說我不負責啊!還有你們兩位認為的負責是什麼?我倒想問問!難道負責是讓小孩餓死?跟著流浪?然後讓小孩過著沒日沒夜的生活?這叫做負責嗎?請你們兩位回答時,說清楚,考慮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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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願意!重點是,現在沒能力,我總該為小孩子著想吧!沒錢沒學歷沒專長,能做什麼??話說,天無絕人之路,但是...現在我又能找到什麼好工作能讓小孩溫飽呢?我並沒有推托說是誰對誰錯,重點是我們家人不接奈,而她們也知道,卻一再又一再的逼迫,我只是要問,法律上的問題,你們回答我這些無意義的問題又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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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我知道,但道理誰說得準?負責的定義又在哪?我不希望我的小孩受苦,懂嗎?我只為了孩子而爭取他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我和她而爭取利益,我是為了小孩才發問,而不是為了自己而發問。若要負責,我也可以,就帶著小孩流浪街頭啊!從小帶他乞討!這沒問題啊!難道這就是社會所說的負責嗎?並不是吧!所以我只希望求到正解,而不是回答毫無相干毫無意義的流言與對話!這樣我何必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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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是單親,所以我知道小孩子失去其中一位的痛,在哪!我不希望他痛所以才會發出問題,請回答得大大,不要再回無意義的流言!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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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再請教各位大大!
目前女方傳簡訊說,他希望我放棄監護權!然而是他方不下她對我的愛,需要時間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要告我,又要我放棄小孩的監護權?意義何在?
對我來說他是在利用孩子來綁住我的人
可是為何他要如此做呢?
告我又要我放棄監護權
目前孩子的監護人是女方
我在法律上並無監護權!
因為未結婚且孩子的父親欄位沒有我的名字。
我並沒有要求女方什麼
我只要求讓我好好讀書等我有能力再來好好照顧他們
也跟她說過,若有遇到比我更好的就去選擇他
只要讓我知道孩子過得好不好就好了!
我的要求就這樣!並沒有其他了!
那女方的用意何在呢?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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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只是看你的樣子很無助
那年我生老大 一樣未成年,幸運的是 她爸媽有辦法養這可愛的孫
當時的他跟你一樣沒辦法,是他爸媽救了這個孫
不然我也要面臨與孩子分開的危機
(現在我已離婚又再婚了。)
那個女孩 真的很不懂事,如果我有辦法 我就拿掉了
不是因為要失去一個生命,是我們不想讓孩子來這個世界上受苦。
這部分如果女生未成年男生就很吃虧,
你到處爬文或看有沒有法律諮詢電話吧。
因為孩子已經生了,所以真的沒辦法沒有關係。
如果雙方都沒辦法,大部分是會出養給人家的。
老實說 真不想回答你... 不過就事論事...有點難度!!
首先:
你一開始就錯了 分手後還給他回來 (吃回頭草嗎?!)
還有 這一位女孩說真的很可怕 非常的有心機 (是一位狠角色)
就像上面幾位大大 說的一樣
別怪罪別人喜歡裸睡!..都是她挑逗你的?..
這種事情沒有一搭一唱 要如何成的了氣候 別笨啦!!
你們雙方都未成年根本養不了 除非家人幫忙 ...
不然就是出養給別人家!! 不過女方一定不會同意的!!
感覺像仙人跳!!
在下看過滿多這種案件的 電視新聞不是常報導嗎?
這種案子沒有那麼多門門道道的
你不一定會輸 了解嗎? 你有60%機會可以勝~!
通常這種案子都會很久的 ―場打下來 沒個半年也要一年...
感覺女方就是吃定你了 他知道你會怕!
知道你不懂法律!! 知道你家可能沒有這方面的知訊!!!
這時女方再以強勢的動作出現 ...
到了這時你就迷盲了 嚇到了 (就像現在的你 在這裡發問..)
如果是這樣子 不用打了 還沒打之前 你就輸了!!!!
不過~你還是再多多請教幾位有法律專常的大大們 會比較好!!
再下的意見是 他要告就跟他告!!
給對方知道你的決心 有百分之40%的機會 對方會收勢一點點!
再自行收集人証物証後 請相關人士出面解決
(比如:上法院 私下合解)
比如:律師 地方有力人士 民意代表 里長 等等之類的人士
更何況小孩子都生了!
既然有做,就是要負責接下來的問題!
就算你錄音反告,我想也不會有多大幫助!
無論如何,孩子都是無辜的!
希望你們兩個都要負起應有的責任養育、教導!
2011-07-11 16:39:05 補充:
看你的文字描述,這女孩的情形確實是前後矛盾!
關於監護權的問題,假設你確實為小孩的父親,你就有權利要求小孩的監護權!
而並非僅只於身分證背面的配偶欄!
既然事情都已造成,其實去追究誰對誰錯,並沒有多大幫助!
我想女孩到底想要做什麼? 看起來應該是滿明顯的!(你也早就已經很清楚了!)
她要的也許就是那一張名份! 假設你無法給予她一個幸福的未來!
我想溝通應該是現況下的最佳途徑。
貧賤夫妻百日哀的道理,大家當然心照不宣!但是若連最基本的交代都無法給予!
那我想你就算再知識+問個上百次,也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
解鈴還需繫鈴人,你們兩個結下的結,還是得要你們兩個共同協調方能得到良解
2011-07-11 16:42:52 補充:
而法律上的解決,也不過是由法官斷定是非對錯!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你若是沒有與這位女孩徹底的說清楚! 我想一定還是會春風吹又生的!
就應該負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