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南路的小北寵物店不能退貨 -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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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一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是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於所受商品不願

買受時,得於收受傷買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

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

也就是說退回商品是保障消費者的猶豫權,我不是說原po,但是真的很多消費者

老是用 "花錢就是大爺" 的心態對店員,不能老是把消費者永遠是對的無限上綱。

就說某一天吧,我要去買鞋,正要結帳看到前面一位大學生,把很明顯已經

穿過n次的鞋子拿來退還,說是尺寸不合不舒服,小姐很為難的跟他說公司只能

換等值商品,況且鞋子的狀況已經不適合拿回來退還了,沒想到這位消費者

竟然爆氣了,嚷嚷著說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七天內可以退回,不給退就要告到消基會。

此時我以及後面一堆顧客已經排隊排到不耐煩了,

我就跟他說實體通路販售的商品企業經營者的確

沒有退錢的義務,何況你的鞋子已經落地好幾次了吧。

沒想到這位大學生當眾人身攻擊我,還說關你屁事之類的,

孰可忍孰不可忍,我回了他「是關我屁事,因為你不就是個屁,你不用

打給消基會,我看你直接打去奇美掛精神科好了,你到底是鬧完了沒」

還好後面一堆客人附和說對呀對呀,此時這位大學生忿忿然的離去。

我打這篇文只是想說很多人都把店家給你的方便當做隨便,不是店家就要負擔

便宜你的義務

ps 我純粹只是借標題,真的不是指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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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2-03-03
專業
Erin avatarErin2012-03-06
很多人都愛拿網購7天跟連鎖賣場那一套來套在別的店家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3-09
對方錄音你更慘...不是說不好,但自己也要保護好
Jacky avatarJacky2012-03-11
對方其實可以告你,有時候在氣頭上說話還是要注意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03-14
如果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就要先了解法條或相關規定
Megan avatarMegan2012-03-17
甚至是契約等等 道聽途說不如自己去好好了解
Agatha avatarAgatha2012-03-20
推熱血.社會上需要更多像原PO這樣的正常人.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3-23
是當時那位大學生先行人身攻擊我,其實我也可以忍下來
但是我記得他說了一句「這麼多管閒事,真是沒家教」是我的
Hardy avatarHardy2012-03-26
雷點,說我沒家教等於罵我父母,我實在無法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