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篇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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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夫妻通常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財產,下列和者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97海巡法律知識)a因繼承所取得的財產b因贈予所取得的財產c因工作所取得的薪資d因車禍所取得的撫慰金為什麼要選c?Q2收養的禁止,其中有一條是指「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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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Valerie2012-05-25
Q2...可以改寫成之前婚姻的子女(誰又保證對方只結了一次婚前次婚姻就一定有子女)Q3.應該說該卑親屬是否為成年人若卑親屬是成年人本來就有權利是否給人收養之權力法條只是把所有可能會成為成年人的可能性寫出來若問成年人資格請參照民法12.13條Q4.沒那回事無謀生能力是自己無法靠自己生存跟是不�
Necoo avatarNecoo2012-05-24
遞不才白痴這裡有白XX力夯威士X保X達蠻X康X特張澄大大需要哪個白痴我免費供應不需要打結...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5-24
Q2的範圍其實沒有那麼狹隘,未婚生子者也算,甚至是婚前一方收養的養子女,也算。而關於Q4,請樓主參閱1077條修法理由第四點。2012-05-2113:30:11補充:順手把立法理由貼一下:關於被收養者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收養之效力是否當然及於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學理上有正反二說,各有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