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人員幫拿假發票申請國科會計畫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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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小業務客戶是拿國科會經費做實驗的教授因為冰箱與微波爐確實為實驗室所需但國科會經費卻無法申報我幫他購買後以我們公司可開的發票給教授請款三年後被查到檢察官把三方公司負責人我教授均以偽造文書和商業會計法起訴我真的很不能理解自己在這案件中究竟犯了哪一條可以請熟悉這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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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3-10-11
(翼):暫先簡答我是應該等起訴書寄來再請還是現在開始請?  A:現在就可以委任律師!但,自認自始無涉不法,可以跟律師研討後,再決定辯護律師。我住新竹但要在台中開庭是應該請新竹還是台中的律師呢?  A:台中!或許也有事務所在新竹,台中庭也可以上的律師!回歸本案:請問(翼)三
Dora avatarDora2013-10-14
商業會計法的罰責第七十一條(罰則)【相關罰則】§75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