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子這樣當??? - 嘉義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eopleseven (一群自以為是的亡友)》之銘言:
==綠豆的日記 紀錄的回憶==

今天心情::(

今天早上因皮夾失竊而前往XX分局報案,懷疑是舍弟所為,所以給了舍弟手機號碼,想
藉由定位找到人取回皮夾(因為內容物有信用卡、各項證件、提款卡)。

後來家母電話通知已經在某網咖找到舍弟,本來XX分局的警察要跟我一起過去網咖,但
是家母已經幫我取回皮夾及證件卡片並要前往XX分局遂作罷。((這時有請一名頂替值班
的警察,暫稱A))。

等待家母同時,某警察問我是否確定要提告?我說等家母過來再討論。
A一聽到我還沒有確定時,竟然當場怒斥,說"我把警察當(找回失物的)工具!高興時就叫
警察。
試問警察的功能不就是服務人民嗎?難不成我找回失物要去消防局?
1顆星星了不起?

--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4-06-23
這篇好丟臉
Dinah avatarDinah2014-06-27
XDDDDDDDD
Thomas avatarThomas2014-07-02
試問 何謂公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