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補習班的事情 - 三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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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的時候在1111還是104應徵了一份工作

是在三峽補習街上的一間補習班

我應徵的是正職

他說要三個月試用期

(其實是可以試用期的,只是不能隨意請辭員工)

試用期間不給保勞健保

只怪我當初面試沒有問的很詳細

希望不要在有人受騙上當了...



法律知識1:

勞動法施行法則第6則第3項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

,規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是保護勞工的意思,限制雇主試用期間不

可超過四十日,避免試用期間太長,影響勞工權益。但是這個規定在86年

6月12日刪除,但刪除的意思不是不可以試用,而是可以試用。並且不受

四十日的限制。



法律知識2: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296654號函:「各事業單位試用期間之勞工,

其應給假日及假日工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其他勞動條件亦應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

亦可推知即使在試用期的勞工,亦享有與一般勞工一樣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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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12-10-28
三峽補習街在哪?
Yedda avatarYedda2012-11-02
我也想知道
Adele avatarAdele2012-11-06
側門這一帶(? 不過偉文就不在這裡範圍了0.0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11-09
現在沒有試用期這名詞了 有問題請打1999轉6528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11-09
部屬會替妳服務 (煙)
Damian avatarDamian2012-11-13
我也想知道補習街在哪0.0
Ida avatarIda2012-11-17
民生街 0.0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11-18
民生街? 補習街?
Erin avatarErin2012-11-21
算是三峽比較多補習班的一條街吧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