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aquas (工程師)》之銘言:
: ※ 引述《cheertolife (emilyy)》之銘言:
: 被林國春抓進警局的那個人不是毒蟲
: 只是一個普通的年輕人
: 他在走路時只因對林國春選舉造勢的行為不滿而比出中指
: 就被林國春抓進警局,要告他公然侮辱
: 而林國春又為什麼可以這樣只因不滿就隨意的把別人抓起來?
: 請林國春出來說明清楚
: 否則這種行為真的跟戒嚴時期的警察國家沒什麼兩樣
剛剛我了解了一下相關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不因告訴乃論與否而有差別。
#1C8ceP8G (LAW) [ptt.cc] Re: [討論] 告訴乃論的現行犯
即使該年輕人現行係告訴乃論之罪,
林國春是被害人,如有告訴之意,自得徑行逮捕該年輕人。
結論:林國春所為合法。(歎氣+攤手)
--
圖在這裡 http://nopow.blogspot.tw/
--
: ※ 引述《cheertolife (emilyy)》之銘言:
: 被林國春抓進警局的那個人不是毒蟲
: 只是一個普通的年輕人
: 他在走路時只因對林國春選舉造勢的行為不滿而比出中指
: 就被林國春抓進警局,要告他公然侮辱
: 而林國春又為什麼可以這樣只因不滿就隨意的把別人抓起來?
: 請林國春出來說明清楚
: 否則這種行為真的跟戒嚴時期的警察國家沒什麼兩樣
剛剛我了解了一下相關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一項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不因告訴乃論與否而有差別。
#1C8ceP8G (LAW) [ptt.cc] Re: [討論] 告訴乃論的現行犯
即使該年輕人現行係告訴乃論之罪,
林國春是被害人,如有告訴之意,自得徑行逮捕該年輕人。
結論:林國春所為合法。(歎氣+攤手)
--
圖在這裡 http://nopow.blogspot.tw/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