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資源回收的罰金 -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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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ˋ資源垃圾,未經妥善分類混在垃圾中丟掉,將會被處多少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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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06-02-15
垃圾強制分類將自9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將全面執行破袋稽查及勸導工作,並先行給予3個月的勸導期,期間若發現有未分類情形,會當場告知分類的方式,再請民眾當場分類或帶回再分類。勸導期以後,95年4月1日起,民眾如違反分類規定執意排出者,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George avatarGeorge2006-02-13
2006年1月到2006年3月--是勸導期,不罰錢
行政院環保署自4月1日起,嚴格落實「垃圾強制分類」規定,
未將垃圾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者,
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為因應「垃圾強制分類」規定,本校配合措施:
一、確實執行垃圾分類:
1. 一般垃圾:一律放置於各大樓之「一般垃圾箱」。
2. 資源垃圾:一律放置於各大樓之「垃圾分類箱」。行政大樓除一般垃圾放置於「垃圾桶」內,
資源垃圾請放置於「資源回收箱」,紙類請集中後直接搬運至行政大樓後方「資源回收站」
3. 廚餘:各單位召開會議後用餐及午餐便當之「廚餘」,請收集放置於各「廚餘回收桶」。
「廚餘回收桶」位置包括:(1)國秀樓B2餐廳。(2)管理館後方垃圾子車旁。
(3)工程館後方垃圾子車旁。(4)機械大樓前垃圾子車旁。
二、查核及處分:
1.總務處將不定期抽查各大樓垃圾分類情形,對任意將「資源垃圾」棄置於一般垃圾桶
或將「一般垃圾」棄置於資源分類桶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書面處分
(學生送學務處依校規議處、教職員則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各大樓垃圾(含一般垃圾及資源垃圾)收集後,由本處事務組實施分類確認,
如發現未依規定分類,任意棄置垃圾者,經查屬實依前項規定辦理。
三、相關規定:
1. 校內各垃圾子車自4月1日起由總務處上鎖管制,
各單位棄置一般垃圾及資源垃圾請依規定辦理。
2. 行政院環保署「垃圾強制分類,十個縣市4月1日起未分類即開罰」新聞稿。(http://ww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