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下:
「如果我們在請領失業给付的期間,是一邊找工作一邊進修考證照,當失業给付請領完,利用期間考的證照找到工作了,也運用此證照的知識在工作上賺錢」
請問一下,若事後勞保局發現其間請領失業给付時有問題有爭議,那我們之後在工作中用證照的知識賺的錢需要一直終身交給勞保局嗎?還是會有什麼問題或處罰發生呢?
「如果我們在請領失業给付的期間,是一邊找工作一邊進修考證照,當失業给付請領完,利用期間考的證照找到工作了,也運用此證照的知識在工作上賺錢」
請問一下,若事後勞保局發現其間請領失業给付時有問題有爭議,那我們之後在工作中用證照的知識賺的錢需要一直終身交給勞保局嗎?還是會有什麼問題或處罰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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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重點不在證照後的收入
是請領失業給付的問題有爭議
故依就業保險法第36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繳錢繳終身?最好勞保局是黑店,敢有這種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