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宜蘭縣五結鄉某一著名景點內工作也有一段時日了
除了大企業的某些眉角尚不適應外(如長官出巡則勞民傷財...等)
其他一切都算不錯,包括環境、同事
待遇也是有遵循勞基法在走
算是一份不錯的工作
難得的春節九天連假,國人當然出門遊玩
景點不是客滿,而是爆滿
不過這是從事觀光服務業時就預想到了的
所以其實累的甘願
可是遊客的素質就實在看不下去
室內場所大聲喧鬧、追趕跑跳,大人家長竟也不加以阻止...
唉...抱歉扯遠了,這是其他的故事
春節連假,遊客眾多,景點內的許多店家自也招募春節工讀生以支援人力
除夕當天朋友A才通知原PO他在景點內某專賣食物、有很多攤子的店家打工
自不免小聊了一下
原PO:你上班時間幾點到幾點呀?我有空檔去探你班?
A:早上七點到晚上七點半。
原PO:哇勒! 有算加班嗎?
A:沒有。
原PO:挖哩勒! 206/hr?
A:NO~是105/hr,中間還沒有休息。
談話至此,原PO已經無言以對了...
我覺得很難過,為什麼待遇會這麼差?!難道春節工讀生就能這樣嗎?
我覺得很憤怒,為什麼資方會這樣無良?!難道真能夠不把勞工當人看?!
雖然這是願者上鉤...但能不能算是趁人急迫地、無經驗地想賺錢而丟出這款契約呢?!
◎針對薪資
勞基法(以下同)§39→
於例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針對時數
§30、§24→
每日工作時間八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針對休息
§35→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僱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動「基準」法
這是最基本對待勞工的待遇,已經是最基本的!
卻為何宜蘭地區一而再再而三傳出這種事?!
說真的,就這方面,宜蘭算是落後
不把人當人看,難怪人口外流
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既憤怒又難過...
這款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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