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rt (aaabbb)》之銘言:
: 正在看TVBS歡樂台 三個傻蛋玩翻吉隆坡。當地警察已經說禁止拍攝了。主持人實在不
該
: 這樣嘻嘻哈哈不把當地法規當一回事。攝影機還一直拍而且還不剪片播出。出門就代表
台
: 灣卻一點榮譽心都沒有。真的這麼想拍攝就該申請拍攝許可。想偷偷摸摸的來就在警方
制
: 止時停止拍攝。而不是裝瘋賣傻以為對方聽不懂中文就想矇混過關。畢竟是高收視的節
目
: 卻無法成為榜樣。在美國是不是想被一頭轟斃。尊重別人的國家,別人也會尊重台灣。
借這篇文章分享一下在日本(京都)拍攝出版的大小事。請注意文長。
目前為止我所知,大部分在京都拍攝的台灣節目,幾乎都以少人數,拍了就
走的模式在進行,頂多會先取得店家許可,才進入拍攝(因為需要店家擺菜
甚至免費提供)
不過在日本,有些您以為的公共區域,商業拍攝皆需申請許可。所謂商業攝
影,廣泛涉及到婚紗或服裝目錄攝影,都算在內。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寺廟
神社狹義上不屬公共區域,是私人領域,也因此,在寺廟神社內進行商業攝
錄影,是需要經過寺廟神社同意的。
而多人數攝影,因涉及公安及道路使用權等法規,就算在廣義的公共區域如
車站廣場等,還是需要申請許可。多人數攝影,以車站廣場舉例,除了向車
站申請攝影許可(私人領域使用權),還需向該區域日本警察申請許可(公
安或道路使用權)。
我曾接過某部台灣電影委託,申請處理京都當地攝影許可,其中一個景點原
預計在京都車站前廣場,但京都車站不同意,那警察同意也不會下來,於是
我請導演放棄那個拍攝地點。
雖然這部電影最後票房不是很好,但我很開心這位導演,是有申請許可概念
的人。
可是台灣很多小型外景節目並不會做到這一步,甚至有未經許可,進入百貨
公司超市藥妝店,以gopro等小型錄影機,拍了就走。
請別懷疑,這就是各位在台灣看到的京都外景節目。我不清楚,製作單位是
不曉得日本法規,還是以台灣可在公共區域拍攝的概念,誤認日本也可照辦
。若是後者,多少還可說不知者無罪,但在商家裡以小型攝錄影機偷拍,我
想這應該是心裡早知該拿許可,卻嫌麻煩罷了。
在日本,至少在京都,申請攝錄影許可是非常麻煩的,像我們在關西機場拍
攝,關西機場只允許在某區域(最少乘客行走的區域),在某時段(最少離
境入境人數時段),及固定攝影人數(我們總人數共六十人,但關空僅允許
二十人),由關西機場人員在現場全程掌控,才得以拍攝完畢。申請幾點到
幾點,就是幾點到幾點,申請多少人數就是多少人數,一點都不能多,一點
也不能拖。
那麼旅遊書呢?
京都作家井上章一,曾在他著作中提到「金銀苔石」四大知名難以取得許可
的寺廟,我跟其中一間寺廟親自交涉過。
稍微撇開一下話題,京都許多寺廟神社,至今依然無法以電子郵件溝通,所
有刊登許可文件,都需以「傳真」或「郵寄」的方式進行,不僅如此,寺廟
神社及商家,都會要求看過原稿,審查是否有誤或有損商譽的內容。
曾交手的這間知名寺廟,官網上沒有公布電子郵件,於是我先打電話,接電
話的人請負責授權的人跟我聯絡,授權負責人聯絡我後,請我將所有稿件及
需要使用的照片「郵寄」過去。
他們最後告訴我,如果需要使用他們的照片,必須跟他們約好日期,並在他
們人員監督下進行攝影,但我告知,我想使用的是雪景,何時積雪,真的無
法預知,自然無法事先約好日期,於是廟方人員回答:
「那麼請您使用我們廟方的照片,只是需要您捐助一些香油錢。」
一些是多少呢?我只能說,不是一本書的一刷版稅就能打平,也於是我婉拒
了。之後即使再出書,也沒繼續和這間寺廟聯繫,也不使用這間寺廟的照片
,因為我知道,我付不起。
至今在京都聯繫過的神社寺廟商家,加起來少說四百家有,不是要炫耀,但
我住在京都,可隨時往來聯繫,有日文能力,可溝通甚至將中文稿件全數翻
譯,然後我的出版社,在日本算非常有名,而我自己有些不算什麼的頭銜,
同時在京都也主持電視節目,所以在京都圈子裡勉強有點知名度。
即使如此,至今我還是會被要求審稿,我還是會被要求付費,但我很慶幸我
有能力去處理交涉,而有些需要「香油錢」的,看金額,不誇張的,牙一咬
我都付了。
曾有人對我說,他認為神社寺廟要收照片或刊登費用是不合理的,但不論合
不合理,這是京都人的規矩,且不論我人住在京都,所以要對我提起訴訟是
輕而易舉,但我從來都不是因為怕事,而是這是他們的規矩,入境隨俗,不
要當失格旅人,不本就是大家叨叨念念,要彼此多多注意的事情?何況,我
不希望,我成為京都人口中流傳的「台灣人出版都不先申請許可」的其中一
人。
被刊登拍攝的對象,他們有權力審你的稿子及節目內容,他們有權力,決定
自己要不要被刊登播出,不論你認為合不合理,那都是他們的規矩,他們的
決定。
目標是在京都拓展台灣能見度的我,只希望這種拍就跑的拍攝行為可以越來
越少,也希望這種未經許可擅自出版的行為,不再輕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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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看TVBS歡樂台 三個傻蛋玩翻吉隆坡。當地警察已經說禁止拍攝了。主持人實在不
該
: 這樣嘻嘻哈哈不把當地法規當一回事。攝影機還一直拍而且還不剪片播出。出門就代表
台
: 灣卻一點榮譽心都沒有。真的這麼想拍攝就該申請拍攝許可。想偷偷摸摸的來就在警方
制
: 止時停止拍攝。而不是裝瘋賣傻以為對方聽不懂中文就想矇混過關。畢竟是高收視的節
目
: 卻無法成為榜樣。在美國是不是想被一頭轟斃。尊重別人的國家,別人也會尊重台灣。
借這篇文章分享一下在日本(京都)拍攝出版的大小事。請注意文長。
目前為止我所知,大部分在京都拍攝的台灣節目,幾乎都以少人數,拍了就
走的模式在進行,頂多會先取得店家許可,才進入拍攝(因為需要店家擺菜
甚至免費提供)
不過在日本,有些您以為的公共區域,商業拍攝皆需申請許可。所謂商業攝
影,廣泛涉及到婚紗或服裝目錄攝影,都算在內。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寺廟
神社狹義上不屬公共區域,是私人領域,也因此,在寺廟神社內進行商業攝
錄影,是需要經過寺廟神社同意的。
而多人數攝影,因涉及公安及道路使用權等法規,就算在廣義的公共區域如
車站廣場等,還是需要申請許可。多人數攝影,以車站廣場舉例,除了向車
站申請攝影許可(私人領域使用權),還需向該區域日本警察申請許可(公
安或道路使用權)。
我曾接過某部台灣電影委託,申請處理京都當地攝影許可,其中一個景點原
預計在京都車站前廣場,但京都車站不同意,那警察同意也不會下來,於是
我請導演放棄那個拍攝地點。
雖然這部電影最後票房不是很好,但我很開心這位導演,是有申請許可概念
的人。
可是台灣很多小型外景節目並不會做到這一步,甚至有未經許可,進入百貨
公司超市藥妝店,以gopro等小型錄影機,拍了就走。
請別懷疑,這就是各位在台灣看到的京都外景節目。我不清楚,製作單位是
不曉得日本法規,還是以台灣可在公共區域拍攝的概念,誤認日本也可照辦
。若是後者,多少還可說不知者無罪,但在商家裡以小型攝錄影機偷拍,我
想這應該是心裡早知該拿許可,卻嫌麻煩罷了。
在日本,至少在京都,申請攝錄影許可是非常麻煩的,像我們在關西機場拍
攝,關西機場只允許在某區域(最少乘客行走的區域),在某時段(最少離
境入境人數時段),及固定攝影人數(我們總人數共六十人,但關空僅允許
二十人),由關西機場人員在現場全程掌控,才得以拍攝完畢。申請幾點到
幾點,就是幾點到幾點,申請多少人數就是多少人數,一點都不能多,一點
也不能拖。
那麼旅遊書呢?
京都作家井上章一,曾在他著作中提到「金銀苔石」四大知名難以取得許可
的寺廟,我跟其中一間寺廟親自交涉過。
稍微撇開一下話題,京都許多寺廟神社,至今依然無法以電子郵件溝通,所
有刊登許可文件,都需以「傳真」或「郵寄」的方式進行,不僅如此,寺廟
神社及商家,都會要求看過原稿,審查是否有誤或有損商譽的內容。
曾交手的這間知名寺廟,官網上沒有公布電子郵件,於是我先打電話,接電
話的人請負責授權的人跟我聯絡,授權負責人聯絡我後,請我將所有稿件及
需要使用的照片「郵寄」過去。
他們最後告訴我,如果需要使用他們的照片,必須跟他們約好日期,並在他
們人員監督下進行攝影,但我告知,我想使用的是雪景,何時積雪,真的無
法預知,自然無法事先約好日期,於是廟方人員回答:
「那麼請您使用我們廟方的照片,只是需要您捐助一些香油錢。」
一些是多少呢?我只能說,不是一本書的一刷版稅就能打平,也於是我婉拒
了。之後即使再出書,也沒繼續和這間寺廟聯繫,也不使用這間寺廟的照片
,因為我知道,我付不起。
至今在京都聯繫過的神社寺廟商家,加起來少說四百家有,不是要炫耀,但
我住在京都,可隨時往來聯繫,有日文能力,可溝通甚至將中文稿件全數翻
譯,然後我的出版社,在日本算非常有名,而我自己有些不算什麼的頭銜,
同時在京都也主持電視節目,所以在京都圈子裡勉強有點知名度。
即使如此,至今我還是會被要求審稿,我還是會被要求付費,但我很慶幸我
有能力去處理交涉,而有些需要「香油錢」的,看金額,不誇張的,牙一咬
我都付了。
曾有人對我說,他認為神社寺廟要收照片或刊登費用是不合理的,但不論合
不合理,這是京都人的規矩,且不論我人住在京都,所以要對我提起訴訟是
輕而易舉,但我從來都不是因為怕事,而是這是他們的規矩,入境隨俗,不
要當失格旅人,不本就是大家叨叨念念,要彼此多多注意的事情?何況,我
不希望,我成為京都人口中流傳的「台灣人出版都不先申請許可」的其中一
人。
被刊登拍攝的對象,他們有權力審你的稿子及節目內容,他們有權力,決定
自己要不要被刊登播出,不論你認為合不合理,那都是他們的規矩,他們的
決定。
目標是在京都拓展台灣能見度的我,只希望這種拍就跑的拍攝行為可以越來
越少,也希望這種未經許可擅自出版的行為,不再輕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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