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應該有人對這件事情有點印象 請前往 #1B7yZmFP
往前翻兩三頁 就有看到一堆酸文了
看新聞敘述,這個「馬女」就是當初文中的人啊
以及當初的部落格文
http://mutakenta.pixnet.net/blog/post/24644185
苦主剛剛更新部落格了......確認是同一件事了
=============新聞分隔線====================
專詐軍官 沒「達陣」就要錢墮胎
馬姓女子在「壹傳媒」上過十天班,就自稱和媒體很熟,還謊稱是國防部長的乾女兒,欺
負「單純善良」的軍人,和其中一人只有愛撫,就掰說懷孕要提告性侵,逼對方和解付錢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詐欺和誣告罪,將馬女判刑一年六月。
多位職業軍人不甘受害,在網路留言指馬女仙人跳、害人不淺,還呼籲國軍弟兄們要注意
。有網友回應:「軍人怎麼這麼好騙?」
據了解,馬女現年廿六歲,雖然具有大學學歷,卻冒充是台灣大學畢業。三年前,馬女與
朱姓軍人交往,兩人親密愛撫,但沒有性行為,馬女卻謊稱已懷孕,朱希望她墮胎。馬女
說她是「公眾人物」,在台灣墮胎會留下紀錄,要去香港墮胎。
馬女傳簡訊給朱姓軍人,內容記載人工流產費用、香港住宿費、訂月子餐等花費,要求朱
付錢。為了施壓,馬女聲稱和週刊、報社高層熟識,媒體會報導這個感情糾紛,還以「國
防部長乾女兒」身分,打電話要軍方處理,否則就公開。
朱姓軍人本來要和解,但父母出面要求和馬女一起到醫院檢查,如果有懷孕就要負責;馬
女卻拒絕檢驗,朱才未交付任何款項。
馬女後來又搭上陳姓軍人,兩人發生性關係後,馬女控告對方涉嫌性侵,要求他付「遮羞
費」。為營造被害人的情狀,馬女從陳的部落格得知對方的行程,向警方報案指她當天在
公開場合遇到陳姓軍官,被恐嚇「你要小心一點」。
朱姓和陳姓軍人受不了騷擾,聯手向檢方控告馬女涉嫌詐欺和誣告,檢方提起公訴。法院
審理時,馬女承認她未懷孕,但沒有詐騙朱姓軍人的犯意,只是「玩弄」對方而已;但她
堅稱,陳姓軍官恐嚇她。
法官傳訊相關證人,不採信馬女的說法。法官認定馬女受過高等教育,有工作經驗,竟利
用職業軍人與民眾發生糾紛,擔心遭軍方調查的弱點,企圖詐財並捏造事實影響司法,且
犯後毫無悔意,量刑一年六月。
記者昨天依網路所刊載手機打電話找馬女,接電話的女子稱她自己也是受害人,馬女借用
她的名義辦手機,卻不付費,害她必須出面繳錢。
馬女登記住在新北市中和區自立路一棟公寓二樓,但現已不住該處。張姓鄰長表示,該址
做為出租公寓已有多年,承租房客來來去去,對馬女並無印象。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233503.shtml
======================================
我想,許多版友欠苦主一個道歉 當初還非常自以為正義的
就說人家是強暴犯的 要不要站出來道歉?今天看到新聞 想起來當初的那些文章
火就很大 還自以為幽默的要原PO加油
發這篇文的用意,不是要這些人一定要出來道歉 會出來道歉就有鬼了......
只是要提醒各位
有時候當你不了解一件事情的真相時
如果你不是苦主或是當事人 請不要在網路上妄加批評指責
尤其是這篇#1B7ajyal 對!我特別要打這篇臉!
看看當初你們講過的話 會不會感到羞愧......
我想應該是不會 因為沒人會認真的對待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
反正都是匿名 這就是鄉民的正義?!越看越火大.....
做人 請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
往前翻兩三頁 就有看到一堆酸文了
看新聞敘述,這個「馬女」就是當初文中的人啊
以及當初的部落格文
http://mutakenta.pixnet.net/blog/post/24644185
苦主剛剛更新部落格了......確認是同一件事了
=============新聞分隔線====================
專詐軍官 沒「達陣」就要錢墮胎
馬姓女子在「壹傳媒」上過十天班,就自稱和媒體很熟,還謊稱是國防部長的乾女兒,欺
負「單純善良」的軍人,和其中一人只有愛撫,就掰說懷孕要提告性侵,逼對方和解付錢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詐欺和誣告罪,將馬女判刑一年六月。
多位職業軍人不甘受害,在網路留言指馬女仙人跳、害人不淺,還呼籲國軍弟兄們要注意
。有網友回應:「軍人怎麼這麼好騙?」
據了解,馬女現年廿六歲,雖然具有大學學歷,卻冒充是台灣大學畢業。三年前,馬女與
朱姓軍人交往,兩人親密愛撫,但沒有性行為,馬女卻謊稱已懷孕,朱希望她墮胎。馬女
說她是「公眾人物」,在台灣墮胎會留下紀錄,要去香港墮胎。
馬女傳簡訊給朱姓軍人,內容記載人工流產費用、香港住宿費、訂月子餐等花費,要求朱
付錢。為了施壓,馬女聲稱和週刊、報社高層熟識,媒體會報導這個感情糾紛,還以「國
防部長乾女兒」身分,打電話要軍方處理,否則就公開。
朱姓軍人本來要和解,但父母出面要求和馬女一起到醫院檢查,如果有懷孕就要負責;馬
女卻拒絕檢驗,朱才未交付任何款項。
馬女後來又搭上陳姓軍人,兩人發生性關係後,馬女控告對方涉嫌性侵,要求他付「遮羞
費」。為營造被害人的情狀,馬女從陳的部落格得知對方的行程,向警方報案指她當天在
公開場合遇到陳姓軍官,被恐嚇「你要小心一點」。
朱姓和陳姓軍人受不了騷擾,聯手向檢方控告馬女涉嫌詐欺和誣告,檢方提起公訴。法院
審理時,馬女承認她未懷孕,但沒有詐騙朱姓軍人的犯意,只是「玩弄」對方而已;但她
堅稱,陳姓軍官恐嚇她。
法官傳訊相關證人,不採信馬女的說法。法官認定馬女受過高等教育,有工作經驗,竟利
用職業軍人與民眾發生糾紛,擔心遭軍方調查的弱點,企圖詐財並捏造事實影響司法,且
犯後毫無悔意,量刑一年六月。
記者昨天依網路所刊載手機打電話找馬女,接電話的女子稱她自己也是受害人,馬女借用
她的名義辦手機,卻不付費,害她必須出面繳錢。
馬女登記住在新北市中和區自立路一棟公寓二樓,但現已不住該處。張姓鄰長表示,該址
做為出租公寓已有多年,承租房客來來去去,對馬女並無印象。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2335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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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許多版友欠苦主一個道歉 當初還非常自以為正義的
就說人家是強暴犯的 要不要站出來道歉?今天看到新聞 想起來當初的那些文章
火就很大 還自以為幽默的要原PO加油
發這篇文的用意,不是要這些人一定要出來道歉 會出來道歉就有鬼了......
只是要提醒各位
有時候當你不了解一件事情的真相時
如果你不是苦主或是當事人 請不要在網路上妄加批評指責
尤其是這篇#1B7ajyal 對!我特別要打這篇臉!
看看當初你們講過的話 會不會感到羞愧......
我想應該是不會 因為沒人會認真的對待自己在網路上的發言
反正都是匿名 這就是鄉民的正義?!越看越火大.....
做人 請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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