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今天(2011/7/26)下午約兩點半
坐在285公車上,行經忠誠路與天母東路的轉角時,
公車停下來等紅燈,突然間一陣刺眼的綠光。
小弟很直覺的覺得是綠光雷射筆,會在路邊的公車上閃過
實在是很不自然的現象。
好奇心的自然反應,往窗外方向探尋,
不一會就發現停靠在公車旁的一台紅色audi A4汽車,
從他的副駕駛座射出的綠色光線,
副駕駛座的乘客,似乎也發現我注意到他的綠光
後來一連串的往小弟的方向照射。
從忠誠路、天母東路持續到天母西路,綠光雷射都不斷的向外掃射
(小弟在天母西路就下車了,所以後續我就不知道了)
綠光雷射對眼睛的傷害程度,還有請版友們自行google,
或是有專業大大可以出來讓大家長知識,
小弟只是覺得,我只是公車乘客,被傷了眼也只是一人蒙受其害
但是若有任何車輛駕駛,因雷射光而造成交通事故,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情了。
在天母東路時,我想起我出門剛好有帶相機,
所以就將此車的車牌DG-2216及惡劣行為拍照存證
(下午下雨,公車車窗佈滿雨滴,但我想照片還是在可以辨認的程度)
雖然小,但可以看到綠色光點
http://ppt.cc/ICMc
車牌(型號audi A4很可惜沒拍到)
http://ppt.cc/q;(i
http://ppt.cc/lS;2
以上提供給大家不管行人還是騎車開車,用路、行車時多加小心注意。
後記:小弟下午忙完自己的私事後,
隨即致電給天母派出所說明(手機通話記錄是17:59分)
但員警表示:
「我也知道那是雷射筆很危險,可是下午沒有事故發生嘛,
他行車也沒有違規,所以我們也沒辦法用公共危險罪辦理。」
所以警察只請我留下車牌號碼,只有如果他們路上巡邏有遇到
才能「關切」車主一下。
(我心中OS:如果...我還如果我是郭台銘哩!!...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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