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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後,得知當天爭執狀況,並且Dcard方面已經盡數刪文,我認為這邊的原文也不用
留著了。
大概就是一個我覺得你們不尊重我所以我要讓大家知道你們不尊重我的故事。
薪水部分,原主說他6月上的班,還有一天上了14小時,應依照勞基法記加班費,但補習
班卻直至其致電(7/15)後才欲發給應得薪資。
補習班表示其為隔月15日發薪。但依照法規是要在離職日當天結清的。而且雙方對於加班
費的算法不一樣。
然後就發生了一串事件,詳請看補習班錄像或拿掉的主觀意識的原文。
向原主求證後,其表示爭執當夜確有致電於補習班主任,但兩人仍為薪水問題鬧得不歡而
散,;但因補習班已經給予加計加班費薪資,原主亦受之。
而其所述補習班教程事件,經論證此事評判應為自由心證。
總結就是:
1、薪水要好好算、按時給,如果可以,讓專人負責。
2、吵架不要當著小孩子面前大吵;但並不是沒有小孩就可以盡量吵。
3、衝突發生時,請不要做出挑釁的行為,避免問題失焦。
4、人的價值觀不同,不要用我認為的套用在他認為的。
5、發文應該要避免掉太多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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