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一件事情....關於同居租屋 -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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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就是 明明在承租之前我們已經清楚告知房東了

我們是兩個人要合住

但為什麼要在房子發生問題之後

把所有的原因怪罪到我們身上?

這跟我們有沒有住再一起沒差別吧

一個人住房子也會漏水也該修吧

應該算我們倒楣吧

因為一直以來連繫我們帶我們看屋的都是二房東

房東本人到現在都還沒見過面

之前有一次修繕冷氣有一位比較老的房東(我們當初以為是大房東)出現了

結果後來約談時才發現她是我們學校的一位老師

房東和他是好朋友 所以房子一切事務由他代替處理

我們的問題大概就是因為這次倒楣吧

因為以前我們也都是很坦白的告知

租屋時有明白告知限男限女的我們也都不會去看屋


有的人就會遇到很好的房東

超羨慕的

謝謝版上大家的建議

希望大家同居生活都很開心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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