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為什麼要將「保護區」變更開發? - 台北內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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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為什麼要將「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特定區」?是否有變更使用的需要性?


根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
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為
下列之使用:

……(省略)

四、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

……(省略)

七、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省略)

十四、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
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
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
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換言之,現況下劃定的「保護區」在容許使用項目上,已經足以供慈濟做社會福利事業。慈
濟要做資源回收、要蓋一些社會福利所「必須」的設施,都完全沒有問題。何來變更使用之
需要?

在同條文中的第十四款,基於實踐保護區劃定之目的,而對建築量體有合理的限制。除非,
慈濟計畫要在這塊基地上興建大型量體,不然法規允許慈濟可以新建將近160坪的總樓地板
面積、樓高三層的建築,不夠用嗎?

可是慈濟在10月25日的都委會中,口口聲聲的保證「變更後以維持現狀為原則」,所以我一
定是誤會慈濟了,他沒有要蓋 大(ㄓˋ) 型(ㄍㄨㄥ) 量(ㄉㄚˋ) 體(ㄌㄡˊ)的打算。如果
真的是這樣,那我還真的百思不得其解,慈濟究竟這十年來為什麼非要把保護區變更掉呢?


慈濟人的心思,我這平凡小老百姓還真是猜不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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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才有實踐的價值。

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 - 九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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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11-01
不管是誰 想在大湖公園對面蓋大樓就先跨過我的屍體
Callum avatarCallum2010-11-05
簡單的說 就是沽名釣譽佔多數之集合體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11-09
其實我不懂志工大樓是要幹嘛? 志工旅館嗎?@@
Edith avatarEdith2010-11-13
莫名其妙....
Lydia avatarLydia2010-11-17
應該是內湖行宮吧
Erin avatarErin2010-11-21
磁計嘛~不意外
Mary avatarMary2010-11-25
個人覺得慈濟高層亂搞~~底層的志工受害
Oscar avatarOscar2010-11-29
簡單來說 就是為了錢錢錢
Edith avatarEdith2010-12-03
借轉
Steve avatarSteve2010-12-07
又再亂搞~一點也不意外...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12-11
我的文章都可以任意轉錄 :)
Carol avatarCarol2010-12-15
滿口仁義道德~ 等等志工自己變災民
Mia avatarMia2010-12-19
變更後蓋大樓 然後就可以租售...或是變更後直接賣土地
Tracy avatarTracy2010-12-22
用的人變災民 再來救災 慈濟的錢都用來救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