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薪資問題拜託解答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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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期間 工作了大概10天
查過一些資料 但還是希望有更為詳細的資料
我後來知道 前16小時或是前3天沒有薪水這種事情是違法的 我可以獲得我應有的工資
這樣有7天依照他們的方式時計算薪水
我再過年期間工作14個小時2/2號 初一工作14小時 1天
然後我們一個月是工讀8500 非常的少 後來才知道應該不該這麼少 去看了之後貌似是改成1小時要有98元(也有部分說95)
我們也沒有勞保 我三天過後填員工資料 沒勞保還要我簽名要我同意 這樣子我能尋求什麼解決管道嗎??? 好比說依照什麼法則能解決讓簽名無效
最後是讓我最不能忍受的
我們是2/5號 發薪水 結果我只有得到1000元 老闆說這幾天做的要3月5號才能領 請問這合理嗎?? 我明明就是聽店長說5號領薪水 卻要把我其餘的薪水弄到下個月才能領?? 請問我能尋求什麼管道獲得解決??
麻煩各位幫忙 可以的話麻煩給我勞基法能用什麼法則抵制的網址 讓我引印好去跟他們講
我點數只有5點 我不夠 這點我實在不好意思 我希望有能人幫忙解答 實在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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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2-08
1.依勞基法第39條,過年期間算是例假,所以來上班的話要算2倍薪水給你。
2.不論是否為工讀生或正職,只要當初約定薪資採以月計算,非以小時或日計算者,月薪低於基本工資17880元是不合法的(勞基法第21條)。但按月領取薪資不代表即以月薪計,要看當初怎麼談工時跟工資。
3.事業單位僱用滿5人沒有為勞工投保勞保即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要你簽名一節因已與法令抵觸,仍為無效。
4.領薪部分可援用其他同事發薪方式要求於2月5日給付。
5.要查法規可上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2-10
你好--關於薪資不合理問題.可請在地勞工局申訴中心幫忙協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