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可以代替父親對繼母提出棄養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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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今年已經93歲高齡了,多年前娶了一名大陸女子,現在爺爺因為日前在家門口跌倒,所以開刀必須有人照料,而該名女子從事發當天就不知去向,也不聞不問,請問,媽媽是否可以代替爺爺對該名女子提出棄養呢?(因為該名女子對爺爺就只會要錢,日常生活也未照料,讓我們非常生氣,但因為爺爺本身不想與他計較,我們也就一直沒再插手管)這次會如此生氣也是因為看到原本氣色很好的爺爺瘦成皮包骨,手腳的指甲也都沒有剪,整個人形同行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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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or avatarConnor2014-05-25
夫妻或許不是養育關係但民法1116條就已經明文規定夫妻間互相負扶養責任所以夫妻間還是有扶養義務不用板大母親板大也可以對該繼母告刑法294條第一項因為此為非告訴乃論罪人人可以告發問題是依據最高法院十八年上字第一四五七號判例板大必需要證明當時的狀況外公是無自救能力之狀態若那時有第三人得見或是對方有送至醫院後面只是不予照顧要構成可能會有爭議至於送走他不可能因為對方已經有台灣身分證除非對方放棄國籍不然不可能頂多就��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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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4-05-27
扶養,好像是子女的責任,沒規定夫妻必須扶養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5-26
那名女子在等爺爺走了以後再回來要遺產的你們聰明點現在就將爺爺不動產快點過戶給妳們同時到法院訴請離婚她根本不聞不問這點就可以告惡意遺棄法官回傳訊鄰居等證人盡快吧ˊ就說他沒安好心嫁來台灣
Necoo avatarNecoo2014-05-26
夫妻不是養育關係所以.....棄養不構成要件只能提出離婚訴訟台灣判決之後到大陸的原登記地之民政單位辦理婚姻撤銷如對方已取得台灣身分證大陸不用跑離婚訴訟必須當事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