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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要4歲童讓座 捏傷他臉遭起訴
【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2.12.28 02:32 am
基隆巿王姓婦人搭公車時,要4歲葉姓男童讓座,引起男童母親不悅,雙方爭執時,
王姓婦人涉嫌捏傷男童臉頰,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她。
檢方調查,葉姓婦人(44歲)今年8月22日中午帶4歲兒子搭公車,見車上有空位,兩
人一起坐下;車行至麥金路時,乘客王姓婦人(54歲)覺多人上車,認為小孩子應讓座,
叫男童騰出位子給人家坐。
男童不願讓位,執意要跟媽媽一起,男童的母親也覺不合理,跟王姓婦人吵起來。男
童見狀忍不住拿手上的玩具敲打王姓婦人,引起王姓婦人不悅,伸手捏男童左臉頰,造成
他臉上3乘1公分的挫傷。葉姓婦人聽見兒子大哭,給了王婦兩拳,事後持男童驗傷單報警
處理。
王姓婦人開庭時坦承捏男童,但指控葉婦打她;葉婦也不願辯解,承認為保護兒子打
了王婦兩拳。不過,檢察官未看到王婦的醫院診斷證明,王婦也曾跟承辦員警說醫師驗不
出傷勢,無法開證明,由於無法證明王婦受傷,葉婦獲不起訴。
基隆巿公車處勞安室主任賴聰文說,6歲以下、身高未滿115公分的小孩上車不用買票
,巿內公車非對號車,只要有空位,任何人都可以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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