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發前一篇 網址如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請各位大大先看這篇↑就了解事情始末 如有對我的內容不清楚我會在補充
當天在警局警察先生 已說妨礙性自主跟誘拐這兩條不成立
但是女方二姐不斷要提告 女方親友也以說要對我提告來威脅我女友
要是女方提告請問上法院硬是提告對方能要求什麼嗎?
上法院之後也是私下和解請問女方那可以要求什麼嗎?
除了提告的兩條罪狀她們還能提起什麼來提告嗎?
是否有從事法律單位或行業及諮詢的給我答覆
小弟從12號晚上擔心我女友狀況及女方親友這樣的態度
到今日沒能完全入眠 我的親友雖然都安慰我說擔心在多也沒用
顧好身體 應付接下來的關卡才是重要的 但是我放不下心尤其是擔心女友
小弟在此懇請大大們給於我更有信心的解答
警方說的不成立只有那兩條罪狀 是否會有其他又對我不利呢?
已更新項目:
11/14今天我女友偷偷跟我聯繫
她說她小阿姨給她兩條路走
第一.選擇繼續跟我在一起就是如同警方說的方式=>結婚
但是以後發生什麼問題狀況別回去找她們!而且她做這決定的話
她們依然要對我提告....(這不知道要告什麼....= =?)
第二.就是不再跟我連絡有任何關係.跟家人回台北完成學業跟成年後
給她行為自由
以上兩個選擇我女友都難割捨.似乎要她選擇愛情還是家人
我們很相愛. 但是她也不可能不要母親...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女友的媽媽根本就是讓她的親友在幫她決定事情 尤其我女友的二姐
總是一付她是我女友得媽媽一樣的在那管教她一樣 講的很像她都很對= =
我女友的二姐當初也是等到成年後不願意回到台北工作就近照顧媽媽 都呆在嘉義
如我親友說的感覺就像抓妹妹當墊背的 留下妹妹當照顧媽媽的= =....
我跟女友說就跟當初我勸她的一樣 先跟媽媽回台北好好照顧媽媽跟完成學業
我女友也是決定這樣 雖然我們都百般不捨對方 目前來說這決定會好些
但是我們不可能因此斷了聯繫 也是會偷偷聯絡
我想問如果我女友選擇第一個繼續跟我在一起結婚她們對我們要提告什麼?
3 個已更新項目:
11/16下午三點多 我女友就要與她媽媽回家
我也作了決定 可能過年後會北上工作
因為她希望見我不在是那麼困難 我也答應她
我會跟一些要一同上去工作的朋友一起上去打拼
但是我告訴她 就算可以找我 也要乖乖完成學業
但是也要早早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
她答應我 我也告訴她 我們作給媽媽看 畢竟如果將來要結婚也是希望得到媽媽的祝福
但是我女友說她小阿姨有打算想處理我 我不知道她是要怎麼處理還是???
這些都不重要 現在我只需要顧好自己便可以
我跟女友聯絡也不會太明目張膽 簡訊或通話都會私下
因為現在她們親友那邊都是一股腦的想斷絕我們
往後結婚面對真正重要的也是雙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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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先看這篇↑就了解事情始末 如有對我的內容不清楚我會在補充
當天在警局警察先生 已說妨礙性自主跟誘拐這兩條不成立
但是女方二姐不斷要提告 女方親友也以說要對我提告來威脅我女友
要是女方提告請問上法院硬是提告對方能要求什麼嗎?
上法院之後也是私下和解請問女方那可以要求什麼嗎?
除了提告的兩條罪狀她們還能提起什麼來提告嗎?
是否有從事法律單位或行業及諮詢的給我答覆
小弟從12號晚上擔心我女友狀況及女方親友這樣的態度
到今日沒能完全入眠 我的親友雖然都安慰我說擔心在多也沒用
顧好身體 應付接下來的關卡才是重要的 但是我放不下心尤其是擔心女友
小弟在此懇請大大們給於我更有信心的解答
警方說的不成立只有那兩條罪狀 是否會有其他又對我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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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今天我女友偷偷跟我聯繫
她說她小阿姨給她兩條路走
第一.選擇繼續跟我在一起就是如同警方說的方式=>結婚
但是以後發生什麼問題狀況別回去找她們!而且她做這決定的話
她們依然要對我提告....(這不知道要告什麼....= =?)
第二.就是不再跟我連絡有任何關係.跟家人回台北完成學業跟成年後
給她行為自由
以上兩個選擇我女友都難割捨.似乎要她選擇愛情還是家人
我們很相愛. 但是她也不可能不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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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友的媽媽根本就是讓她的親友在幫她決定事情 尤其我女友的二姐
總是一付她是我女友得媽媽一樣的在那管教她一樣 講的很像她都很對= =
我女友的二姐當初也是等到成年後不願意回到台北工作就近照顧媽媽 都呆在嘉義
如我親友說的感覺就像抓妹妹當墊背的 留下妹妹當照顧媽媽的= =....
我跟女友說就跟當初我勸她的一樣 先跟媽媽回台北好好照顧媽媽跟完成學業
我女友也是決定這樣 雖然我們都百般不捨對方 目前來說這決定會好些
但是我們不可能因此斷了聯繫 也是會偷偷聯絡
我想問如果我女友選擇第一個繼續跟我在一起結婚她們對我們要提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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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下午三點多 我女友就要與她媽媽回家
我也作了決定 可能過年後會北上工作
因為她希望見我不在是那麼困難 我也答應她
我會跟一些要一同上去工作的朋友一起上去打拼
但是我告訴她 就算可以找我 也要乖乖完成學業
但是也要早早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
她答應我 我也告訴她 我們作給媽媽看 畢竟如果將來要結婚也是希望得到媽媽的祝福
但是我女友說她小阿姨有打算想處理我 我不知道她是要怎麼處理還是???
這些都不重要 現在我只需要顧好自己便可以
我跟女友聯絡也不會太明目張膽 簡訊或通話都會私下
因為現在她們親友那邊都是一股腦的想斷絕我們
往後結婚面對真正重要的也是雙方父母
All Comments
當他們瘋狗準沒錯。
強姦是公訴罪沒錯,但也要先有強姦的事實。如果根本是兩情相悅,他們硬要亂告,你可以反控他們誣告。
基本上,他們只是給你心理壓力,只要你的女友不改口,基本上你不可能有事。
反過來,如果你女友是被他們強行拉走的,你女友倒是可以反控他們妨礙自由。
此外,如果他們到處散播你強姦她的謠言,你也可以反控他們妨礙名譽。還有,他們不是要你走在路上小心一點?這一點你就可以告他們恐嚇了。
對這一類死纏爛打的瘋子,如果一昧讓步,對方只會得寸進尺,必要的時候也要給他們一點顏色看看。如果我是你,我會先上警局告他們恐嚇,並向法院要求禁制令,禁止他們接近你500公尺範圍內,也不得和你通信。這樣你的女友再來找你,他們也無法騷擾你,否則你就可以報警抓人。
2010-11-14 09:37:31 補充:
你唯一要注意的,是「妨礙家庭」這一條。
基本上,在她年滿20歲之前:
1.你不能把她留在家中太久。
2.你不能使她斷絕與家裡的聯絡。
她偶爾來找妳住個幾天,而且打她手機找得到人,這是沒問題的。
但如果她在你那裡住上幾個月的,又音訊不通,這就是標準的「妨礙家庭」,也就是法律定義的「和誘」。
在她二十歲之前,你和女友都要忍耐一下。
2010-11-15 06:30:06 補充:
要滿20歲,在民法上成年了,才能自主結婚,那時候父母就管不到。
滿20歲之前,只要她父母反對,就不成立。
因為她還沒滿20歲,所以你們想結婚是很難的。
她沒辦法告,但你們的婚姻不會成立。
我覺得你們年紀都太輕,尤其是女方,現在不適合談什麼婚嫁。再說,你覺得你有能力養活她嗎?如果她沒學歷也沒技能,找不到工作,只能當家庭主婦?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還沒準備好就在一起,以後一定會翻臉。
我覺得兩全之策,是她把學業完成,做好出社會的準備。至於什麼不准見你的規定可以不用鳥,她們也不能怎樣。就是「一皮天下無難事」。你可以去見她,她也可以來找妳。看是用簡訊還是EMAIL聯絡都行。
女方是17歲
謝謝
再者,刑法第240條第1項所稱「和誘」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質相符。故被誘人雖被行為人引誘私行租房同居,但與其父母如「並未」斷絕往來,尚「難」謂為「完全脫離親權人」之監督,此觀諸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509號刑事判例意旨自明。
另外妨礙性自主部份~
雙方都是自願的情形才適用刑法第227條。
刑法第 227 條 (未成年人)
一.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妨礙性自主是公訴罪,不管知不知對方未滿18歲,不管是不是你情我願,其實也不用提告,報警警局就會受理了
只要能證明自己無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就沒事了!法官與檢察官都是要依證據論罪的,而且妨礙性自主雖是公訴罪,審案的法官是很嚴謹的在審案不會草率處理,沒有直接證據你與17歲女友發生性關係是不可能成罪的,女方沒承認過,你也真的沒與她發生性關係無證可查會沒事的,就算是他的家人說有也沒有用,法官不會隨意採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