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小心吉隆有線!! -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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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權限不夠沒辦法推文..
如果這張警告函是貼在公寓門口的信箱上大家都看得到.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形的話,我可能會對他們
提起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告訴,根本不必擔心誣告的問題
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登報道歉回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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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11-07-25
想必不會成立......沒有一家公司會笨到"斷言"你偷接他的c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