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
今天我也詢問了北市警署跟派出所實際執勤的員警
A. 關於交通執法組的說法
物品佔車位這個部分確定違反交通條例 不予討論
至於同車友人先幫你去對面佔車位的的部分
若有警察在場 要處理這問題
幾乎都是以一個先決條件做基礎--現場狀況來評斷
這個法條除非有明顯的佔有 我指的是長時間佔用 至於時間怎樣算長
由警察自行定奪 且要舉證
也像你貼的新聞中所提到的
這方面舉證不易 所以算是君子條款
若只是一分鐘這種等友人車掉頭回來停 無法以此法規判你違規或違法
僅是可能造成社會觀感與道德問題
警察只能勸說跟協調
B. 派出所員警的說法
幾乎同上
一樣是沒辦法判你違規或違法
只能勸說跟協調
不過員警有特別提到
一般狀況下
他們比較偏向於 "車到車先停" 的潛規則來協調
所以會請友人佔車位的朋友
只能說盡量在不會有爭執的狀況下, 也就是沒人跟你搶的情況下才幫個忙
不然跟人家硬碰硬 雙方或多或少 都會付出些許代價
與大家分享今日的請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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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釐清這個問題
今天我也詢問了北市警署跟派出所實際執勤的員警
A. 關於交通執法組的說法
物品佔車位這個部分確定違反交通條例 不予討論
至於同車友人先幫你去對面佔車位的的部分
若有警察在場 要處理這問題
幾乎都是以一個先決條件做基礎--現場狀況來評斷
這個法條除非有明顯的佔有 我指的是長時間佔用 至於時間怎樣算長
由警察自行定奪 且要舉證
也像你貼的新聞中所提到的
這方面舉證不易 所以算是君子條款
若只是一分鐘這種等友人車掉頭回來停 無法以此法規判你違規或違法
僅是可能造成社會觀感與道德問題
警察只能勸說跟協調
B. 派出所員警的說法
幾乎同上
一樣是沒辦法判你違規或違法
只能勸說跟協調
不過員警有特別提到
一般狀況下
他們比較偏向於 "車到車先停" 的潛規則來協調
所以會請友人佔車位的朋友
只能說盡量在不會有爭執的狀況下, 也就是沒人跟你搶的情況下才幫個忙
不然跟人家硬碰硬 雙方或多或少 都會付出些許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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