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張家還得支付拆遷費用 - 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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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埔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搬遷代履行費用說明。
[發佈日期2013-09-23]

承辦人:陳玟圻
聯絡電話:559856

本府於執行拆遷前因無法入內估算搬遷費用,故依行政執行法第29條於7月3日函文通知執
行義務人,概估的搬遷代履行費用為24萬2,000元,之後,即於實際執行完畢後再依行政
執行法於7月24日函文通知實際執行費用為3萬3,000元。並於通知函文中指出,倘執行義
務人有經濟困難,本府自當盡力協助(函文影本如照片)。

另有關搬遷物品皆暫時妥善存放於施工廠商工務所,並已6次函文通知執行義務人領回,
且未向執行義務人收取任何保管費用,執行義務人均因故未能領回,期盼執行義務人能儘
速領回。

新聞聯絡人:工商發展處
杜英嘉科長 (037)362708

http://ppt.cc/xCPU 出處 苗栗縣政府


點評:什麼叫做妥善存放? 妥善會讓人家連遺照沒有?
   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

附註1 http://ppt.cc/IYnq 一張圖花三十秒讓您了解張家徵收事件


附註2 http://ppt.cc/3s45 里長說服廣大鄉親的結果
影片請見:大埔里長鄭文進及洪雲欽在內政部755都委會部分發言

張藥房原屋保留的決議被推翻,是在內政部755都委會,大埔里長鄭文進和張藥局隔壁惠
明藥局洪雲欽,在都委會中提出一個52人聯署,要求拆除張藥局,最後內政部接受此議,
推翻之前苗縣226及228及內政部746會議,張藥房原屋保留的決議。


就是要搞死你們 抄家滅族
請劉縣長親送公文給張森文吧,相信張先生會很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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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9-28
讓人怎麼R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