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個多月終於等到來自地檢署的信
終於要招開偵查庭
出發之前先google一下檢察官的名字,看到他常率新北警察破獲販毒集團
心想應該是個正義之士,於是一早就到偵查庭外等候
在門外等候時,剛好被告也來了
偷偷拍下照片傳給女性友人
女性友人回:他咪咪比我大耶 (被告是男的)
(不廢話,直接講述過程)
一開始檢察官開宗明義直說這是個小案子,希望我們可以和解 (我點頭)
檢察官:那原告你想要怎麼和解?
我說:現金賠償
檢察官:幾千塊?
我說:一萬
檢察官:太多啦!少一點可以多少
我說:看被告覺得應該多少
被告:我覺得我沒有錯....
被告:我覺得這是在浪費社會資源,他先在電影院裏面嗆我,所以我潑他。
而且警察有問我要不要告他,我認為這是小案子不需要,所以沒有提告。
(神邏輯!!!!)
檢察官:先問原告,你是要告他公然侮辱?
我說:是
檢察官:可是他有對你說”出去給我小心一點”的恐嚇語句?
我說:也是
檢察官:在砸完飲料後,說出帶有恐嚇意味語句是可歸為恐嚇罪,是否要改為恐嚇罪?
我說:也可
檢察官:有證人嗎?
我說:有一位同行友人。
檢察官改問被告
檢察官:如果你不潑他,是不是就不會來這邊浪費社會資源?
不管誰先嗆誰,在看電影中安靜本來就是基本禮貌
可是你動手就是不對
被告:我承認我動手不對,可是他錯在先,他在嗆我。
一開始他語氣不好說我腳踢到他,我認了、我忍耐
可是我在跟女友討論劇情時他叫我小聲一點,他嗆我,我也忍耐了
中間他一度笑得很大聲,我反嗆回去
後來電影結束,我先忍住不離開
可是看到他在影廳門口瞪我,嘴中碎碎念
我才衝出去砸他飲料
(神理由!!!但以上未見書記官記錄)
檢察官:你說的這些我知道,你在警方筆錄也有寫
可是看你很年輕,也很帥,以後遇到事情要多多用腦
你就跟人家道個歉,賠點2000意思意思,不會留下前科,對你未來也好
考慮一下
被告:我可以跟他表態,但我不想要賠錢,而且2000有點多
我身上只有帶1000
檢察官:原告,我看你不試市儈之人,目的不是要錢吧
如果是因為錢提告那也太浪費社會資源
1000塊+表示你同意嗎?
我:(你都說這樣我能說啥呢!)是!我希望可以讓他了解一些道理
檢察官再次說服被告,被告無奈掏出口袋的1000
我看他很不甘願
他單手給我,我雙手接收
雙方當庭簽下和解書、我簽下撤告單
過幾天雙方都會收到通知
(後記)
離開地檢署後我看到他走到他的機車旁,戴上安全帽坐在椅子上
我默默地牽起我的腳踏車,要騎到車站
騎到一半時被他追上....
他停在路中間,笑笑的說:
你真的很衰耶!我都講完電話才離開了還會遇到你,你要去哪裡 (是在玩遊戲嗎?)
隨便哈拉兩句
只見他騎車離開,不時用後照鏡看我
我應該不會騎腳踏車騎到一半頭顱不見吧!!!!
至少我現在是沒有受傷的打完這篇
最後,感謝板橋分局、感謝地檢署檢察官
因為你們的辛苦才讓正義得以伸張,謝謝大壓
以上,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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