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現在再拍肯定會讓他們抓狂,所以特意要製造出
: "在麥當勞,一群強勢的反同宗教狂,欺負一個弱勢的同性戀者"這樣的戲劇效果呢??
: 這我想只有劉先生自己知道了。
: 我只知道,這種行為,
: 不看你是否為同性戀者,
: 只看你是個"人"而言,
: 都是公道自在人心的。
其他吃光光
王王冷是著重在該不該拍的部分
我則是認為在於需不需要在被要求後刪除
畢竟我是假定「背景說」為真的情形
今天我到一個地方
發現一個我很不喜歡的人「可能」以我當背景拍攝
其後也發現自己真的被拍到
先不討論是否故意
畢竟又不會通靈讀心
但就算是不小心讓我入鏡
我也應該可以希望對方刪除吧
(刪除後會不會攝影者照樣上傳雲端、拍攝者會不會又被要求檢查手機
根本是一堆未發生卻拼命假設的前提
難道有那些行為
就不能希望對方先刪除既有的電磁紀錄嗎)
拍攝者當然有權利拒絕刪除啦
只是拒絕刪除的原因是什麼?
照片拍到的是千載難逢的美妙瞬間,
原本當成寫真可以有幾萬元以上的收入
或
「我就是不爽刪」
假如是後者
沒拍到他人的情況當然是完全自主
但已經牽扯到別人,全部依照自己的想法行為
那跟因為自己不爽就要反對別人結婚者有何不同
他們也覺得自己沒有多侵害別人的自由呀
我也看不出一張自拍照
有何理由不換個背景重拍,
也不用換地點,
站在原地轉個角度重拍即可
要說重拍無法複製拍照時的心情
那麼起了這種爭執
假如不是有意要引起紛爭
還會覺得那張照片是令自己愉悅的作品嗎
縱使剛拍照的那瞬間是高興的
這件事情講到後來就是最上位的原則:「尊重」
面對一個我們很討厭的族群
有沒有辦法在他們表示自己被冒犯
我們還願意在合理範圍內做出適合的處置
再者
昨天我看過最不知該如何回應的講法是:
「當年同性戀還不是被反同亂拍、亂標籤、亂下註解」
當時也有鄉民回了:
「所以蔣介石亂殺台灣人,台灣人現在都有權利手刃蔣介石後代?」
甚至我覺得最有趣的是
我說
如果對方不喜歡就應該要刪除照片或不要拍攝可能引起紛爭的圖像
當年同性戀被反同方惡搞
不代表同志今日要做相同的行為
結果我立刻被扣上「反同」的帽子
儘管後面有人有道歉
拜託
我連「甲」這個帶有歧視意味的詞都不用了
哪個反同的會這麼認真去避諱這些
但某個立場似乎比較不喜歡同性戀者發的文
明著似乎認為拍就拍,沒啥大不了
立刻被好幾個同性戀板板友讚揚
「支持同婚但不覺得此事件同志方絕對沒錯」
和
「反對同志婚,但覺得拍照很好,以後大家都來拍、都來標註,有辦法上法院講」
一面倒地選擇後者
頓時讓我有種錯亂的感覺
好像
「我只在乎小細節有沒有讓我滿意,至於他本人更遠的立場都不管」
最後
我講段超級不中聽的話
支持同婚修法會到現在依然阻礙重重
阻力好像原比我們想像得大
大家很好奇為何那幾趴的人怎麼有這麼大的影響力
我倒覺得不是
而是兩方某些基進的作為
在一個處於旁觀者還在決定立場的外人看來
確實認為兩個都差不多糟糕
他們才懶得仔細聽誰被怎樣欺負這些細節
頂多就是一個強調自己的權益要取回
一個百般阻擾
但對於一個局外人(非同志圈)而言
兩個差不多舉止的團體
也沒必要特別倒向哪一方吧
風向處在中間狀態之際
對民代而言
當然是以不變應萬變
而不變是什麼
口中喊著:「跑跑跑」
腳步卻不為所動
我始終想不透為何要拍那張照片也為何不肯刪除
這樣做
對說服大家支持同婚有任何幫助嗎
把自己拉到和反同一樣的處境
甚至更激化雙方對立
只會更添加未來修法的阻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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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再拍肯定會讓他們抓狂,所以特意要製造出
: "在麥當勞,一群強勢的反同宗教狂,欺負一個弱勢的同性戀者"這樣的戲劇效果呢??
: 這我想只有劉先生自己知道了。
: 我只知道,這種行為,
: 不看你是否為同性戀者,
: 只看你是個"人"而言,
: 都是公道自在人心的。
其他吃光光
王王冷是著重在該不該拍的部分
我則是認為在於需不需要在被要求後刪除
畢竟我是假定「背景說」為真的情形
今天我到一個地方
發現一個我很不喜歡的人「可能」以我當背景拍攝
其後也發現自己真的被拍到
先不討論是否故意
畢竟又不會通靈讀心
但就算是不小心讓我入鏡
我也應該可以希望對方刪除吧
(刪除後會不會攝影者照樣上傳雲端、拍攝者會不會又被要求檢查手機
根本是一堆未發生卻拼命假設的前提
難道有那些行為
就不能希望對方先刪除既有的電磁紀錄嗎)
拍攝者當然有權利拒絕刪除啦
只是拒絕刪除的原因是什麼?
照片拍到的是千載難逢的美妙瞬間,
原本當成寫真可以有幾萬元以上的收入
或
「我就是不爽刪」
假如是後者
沒拍到他人的情況當然是完全自主
但已經牽扯到別人,全部依照自己的想法行為
那跟因為自己不爽就要反對別人結婚者有何不同
他們也覺得自己沒有多侵害別人的自由呀
我也看不出一張自拍照
有何理由不換個背景重拍,
也不用換地點,
站在原地轉個角度重拍即可
要說重拍無法複製拍照時的心情
那麼起了這種爭執
假如不是有意要引起紛爭
還會覺得那張照片是令自己愉悅的作品嗎
縱使剛拍照的那瞬間是高興的
這件事情講到後來就是最上位的原則:「尊重」
面對一個我們很討厭的族群
有沒有辦法在他們表示自己被冒犯
我們還願意在合理範圍內做出適合的處置
再者
昨天我看過最不知該如何回應的講法是:
「當年同性戀還不是被反同亂拍、亂標籤、亂下註解」
當時也有鄉民回了:
「所以蔣介石亂殺台灣人,台灣人現在都有權利手刃蔣介石後代?」
甚至我覺得最有趣的是
我說
如果對方不喜歡就應該要刪除照片或不要拍攝可能引起紛爭的圖像
當年同性戀被反同方惡搞
不代表同志今日要做相同的行為
結果我立刻被扣上「反同」的帽子
儘管後面有人有道歉
拜託
我連「甲」這個帶有歧視意味的詞都不用了
哪個反同的會這麼認真去避諱這些
但某個立場似乎比較不喜歡同性戀者發的文
明著似乎認為拍就拍,沒啥大不了
立刻被好幾個同性戀板板友讚揚
「支持同婚但不覺得此事件同志方絕對沒錯」
和
「反對同志婚,但覺得拍照很好,以後大家都來拍、都來標註,有辦法上法院講」
一面倒地選擇後者
頓時讓我有種錯亂的感覺
好像
「我只在乎小細節有沒有讓我滿意,至於他本人更遠的立場都不管」
最後
我講段超級不中聽的話
支持同婚修法會到現在依然阻礙重重
阻力好像原比我們想像得大
大家很好奇為何那幾趴的人怎麼有這麼大的影響力
我倒覺得不是
而是兩方某些基進的作為
在一個處於旁觀者還在決定立場的外人看來
確實認為兩個都差不多糟糕
他們才懶得仔細聽誰被怎樣欺負這些細節
頂多就是一個強調自己的權益要取回
一個百般阻擾
但對於一個局外人(非同志圈)而言
兩個差不多舉止的團體
也沒必要特別倒向哪一方吧
風向處在中間狀態之際
對民代而言
當然是以不變應萬變
而不變是什麼
口中喊著:「跑跑跑」
腳步卻不為所動
我始終想不透為何要拍那張照片也為何不肯刪除
這樣做
對說服大家支持同婚有任何幫助嗎
把自己拉到和反同一樣的處境
甚至更激化雙方對立
只會更添加未來修法的阻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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