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板橋 賣剛出生的蜜袋鼯兩隻 - 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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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你備份
再提供一個網站
http://ppt.cc/Casg

裡面提到

有些網路訊息以「認養」為訴求,但雙方見面後,刊登民眾會以其他名目要求認養人提
供金錢,但是只要涉及金錢,均為非法買賣,民眾可持收據等給付憑證或對方聯絡資訊
向動保處檢舉。

對了
你一定會說
蜜袋鼯又不是狗不是貓的
他管不著的啦

所以有個作為處罰依據的動物保護法第3條的其中幾條規定是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中略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至於罰款我覺得就不是閒聊的範圍啦
反正也就幾個萬而已

對了
檢舉電話是02-87913064
有獎金哦、雖然十月才開始
可以記得順便具名檢舉一下南雅夜市賣狗的那攤

我本來是沒有很想備份這篇
不過看在原po這麼理直氣壯的份上
忍不住就回了

※ 引述《kissinwang (★兔兔世界的王子★)》之銘言:
: 蜜袋鼯 兩隻 剛出生 已開眼!
: 我家已經7隻了,這兩隻是公蜜
: 恩 存喝母奶長大
: 我家目前提供飲食為:貝克的通用奶粉+五穀粉泡的特製奶奶
: 另外就是Mazuri 食蟲目飼料 搭配 桂格大燕麥
: 不定期供應水果 如有小孩則會有泥狀物 主要為蘋果居多!
: 費用評估:Mazuri 食蟲目飼料 450g 135 元
: 桂格大燕麥 1100g 我都在他特價買兩罐 一罐99元時候買的
: 美國貝克藥廠通用奶粉 300g 裝 540元
: 其他水果五穀粉,家裡的 不是我花錢的 他有什麼就吃什麼XD......
: 要養的話請考量經濟狀況,除了要有錢 還要有閒........
: 一隻1500元~~~~避免你把它當作廉價寵物任意棄養!!(此為母蜜營養補充費)
: 真的有愛心 我可以跟你說東西要去哪邊買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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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7-29
該作者還在這版說"商業廣告在學術版面就該禁止" 超諷刺
Rachel avatarRachel2014-08-01
c大你一定要打臉打這麼用力嗎?
Yedda avatarYedda2014-08-06
不就以認養之名,行買賣之實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8-06
當他們家的寵物好可憐....媽媽會傷心的吧..
Mary avatarMary2014-08-08
歡迎~~~~來檢舉~~~~~那你要先跟我買賣~~
我挑主人很嚴的~~不是有錢就行的 攤~~~
Faithe avatarFaithe2014-08-09
要先交易成功歐~~~~~~~~~~攤~~~~~~~~~加油!
Zanna avatarZanna2014-08-09
回一樓 但此板確有此功能~~~如果要禁止就一視同仁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4-08-14
誰說要交易成功才能檢舉? 那所有買賣文都不能砍了
Kama avatarKama2014-08-16
因為"未遂"阿. 最好規定可以這樣硬凹.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8-18
SO 板規內物品限制中確實查無~~犯罪分為犯行跟犯意
本身並無違反動保法之犯意~~就這麼簡單~~~
Linda avatarLinda2014-08-20
也無犯罪事實~~正如同 那板規也要加註
況且查原文 推文說明也說得很清楚~~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8-22
kiss大,買賣就是違法,規定就已經在那寫得清清楚楚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8-25
犯意? 你PO的那篇文就足夠證明你的犯意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8-29
你想主張欠缺不法意識嗎? 別笑死人了,你住在釣魚台喔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09-02
拿板規去頂法律? 法位階理論我記得高中就學過囉...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9-03
本來一開始想說雖然有點爭議,要賣也沒差(反正網路也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9-04
很多人賣) 接下來看到這種說詞真的很令人倒彈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9-09
其餘已在原文推文內補充相關資訊 不做說明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9-10
不過誰沒事會去看動保法~~~~就板規上本沒違板規
而動保法也要有交易事實 既然知道了 更不會犯
Sandy avatarSandy2014-09-13
但是錢還是要付 只是不是付給我而已 付給相關機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9-15
不過沒人買 我也沒影響~~就這麼簡單 只是提供給板橋板
真正有需要的人 畢竟我還不想母子分隔太遠~~~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9-16
bencheming 貼那篇文當下 你要先舉證 我知道動保法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9-17
在以原就被的原則下 我是不知道的 但我知道了還收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09-20
才會有犯罪事實 所以你應該在之前就付錢給我然後蒐證
這樣才可以確實讓我真正的犯罪歐!!
Freda avatarFreda2014-09-24
但我上了偵查庭 我還是可以跟檢察官說明我的主張
我收錢的目的 不管是放進口袋或者捐出都是要收~~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9-29
原文主張也亦清楚說明~~~因為原本是要送養~~~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9-30
但既然會違法 那還是要收 只是改由需要者要捐款
Sandy avatarSandy2014-10-02
然後你原文所推之要有犯意 那貼文者當下必須要知違法
Sarah avatarSarah2014-10-06
才會有所犯意 我那時候查詢板規 剛好沒有相關提醒~~
故何來犯意之說~~^^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10-11
不錯,主張欠缺不法意識的經典說詞... 看太多了 = ="
大家都以為這樣辯解就能無罪...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4-10-15
不過沒有人會因為你這樣真的去檢舉你... 不用想這理由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10-16
動保法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
Dora avatarDora2014-10-20
你要賣其實沒差,重點是你不要去找怪理由去自圓其說
這樣很難看
Thomas avatarThomas2014-10-21
所以這位c大斷章取義還需要討論什麼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10-23
這錢 並非營利 而且我不是業者 就不在範圍內
Susan avatarSusan2014-10-25
沒什麼好自圓其說的~~~~攤
Rachel avatarRachel2014-10-28
貼個法條出來 嚇嚇人還可以~~那人人都可以當檢察官了
Lily avatarLily2014-11-01
不然這樣吧,既然你說c大斷章取義,那麼當你成交的時候
Yedda avatarYedda2014-11-03
而且該法條所規範的是業者~~~
那樓上你要先光顧阿~~~
Rachel avatarRachel2014-11-08
po文告訴大家,順便貼個交易相片佐證,讓人人都當檢察官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11-08
然後,如果真的最後無罪定讞,我捐15000給動保團體
怎麼樣?要不要來證明你的正義?
Olive avatarOlive2014-11-12
樓上 那你這前提是要有人來交易 這樣動保機關可以收到
16500....何樂而不為呢~~~~~
Jack avatarJack2014-11-12
對你來說也划算啦,反正你的蜜鼬可以多生幾窩,多賺幾筆
Tom avatarTom2014-11-15
AirRider 你要不要去爬一下我原文推文
Una avatarUna2014-11-20
對了 蜜袋鼯一胎最多兩隻 跟老鼠不一樣...真的要繁殖
很麻煩 所以一般寵物店的價格居高不下也是這個原因
Elma avatarElma2014-11-23
講的好聽又閃閃躲躲的人看太多了,一下推朋友
Sandy avatarSandy2014-11-25
AirRider so 我跟你很熟~~我也期待有真的想養的人來找
到時候我貼上來 你記得也要捐一萬五 還有誰要加碼!!
Regina avatarRegina2014-11-27
一下推不是業者營利,那到底收錢是為了回本,還是關心動物?
Liam avatarLiam2014-12-01
接著我交易成功貼上來 你沒捐一萬五 我一定告你詐欺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12-05
是貼上來&上法院拿無罪定讞,證明你可以網路販賣活體生物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2-09
Kissinwang並沒有違反什麼東西,只是做法難看而已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12-14
AirRider 為了避免違反著作權法 我可以引用你推文嗎?
AirRider 為了避免違反著作權法 我可以引用你推文嗎?
你說捐一萬五可否當真~~~~~
Jacky avatarJacky2014-12-18
我不想要讓你引用,這又不是你的文章
Iris avatarIris2014-12-20
我條件講很清楚,你有販賣事實&上法院後無罪定讞
Erin avatarErin2014-12-24
還有就是對於法律的誤認,以為行為犯自己說不知道就好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12-28
我原文也貼得很清楚~~這錢不是我自己要的
Poppy avatarPoppy2014-12-30
你未修改原文貼回來吧...
Leila avatarLeila2015-01-01
另外這個根本沒機會被起訴~~如果真的有買賣~~~
Emily avatarEmily2015-01-02
所以你說你捐一萬五就是嘴砲而已~~
目前只有狗的販賣『業者』有真正的開罰到過
Emily avatarEmily2015-01-06
bencheming 明知道違法 我怎會犯呢 我本收錢目的
就事主張不用送的而已 錢進到哪裡對我沒差
Steve avatarSteve2015-01-11
因為似乎有點蜜袋鼯太多了~~我是不介意 我妹在喊
Selena avatarSelena2015-01-14
原文說明 我已經『七隻了』~~啾啾太爭氣 每胎都雙胞胎
Steve avatarSteve2015-01-16
基本上想靠一千五 讓錢回本 很難~~~只能這樣說~~
養蜜袋鼯 別想賺錢 他的配備提袋 等等 都是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1-18
我哪天失心瘋可能會去訂製整個白鐵的籠子........
但是沒經濟能力的 要養之前 我還是會勸三思~~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1-22
我公司同事有跟我要 我有跟他說要先跟小朋友確認好
Freda avatarFreda2015-01-25
不要養好玩的~~請他上網查查做完功課考慮好再跟我說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1-30
講那麼多就不要被罰在那哭,犯法的人還那麼囂張
Zanna avatarZanna2015-02-03
法條要看清楚~~~~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2-07
看完這篇覺得原PO大概是不爽被教訓 所以意氣用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2-07
實際上管你有沒有賣出 貼出訊息就要被罰了
這一點跟網拍賣隱形眼鏡是一樣的道理
Jacob avatarJacob2015-02-09
法條不是照你這樣解釋的 太天真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2-10
原po表示:要告就去告,要檢舉就去檢舉啊! 林盃沒在怕的啦!
Linda avatarLinda2015-02-15
版主都不砍文了,表示版主也認為這樣沒犯法啦~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2-17
蔡正元:我車上有警察,怎可能違法?
Doris avatarDoris2015-02-21
原原po:我超有愛心 怎麼可能違法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2-24
錯了就要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