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板規 v3.0 (草案) - 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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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先前的板規以及執行上遇到的情形,整理成現在的版本,主要變動:

1.板友資格的條件增加一篇其他文章。
2.重複貼文明文規定超過七日。
3.將代買、租屋、贈送、轉讓的內容納入交易文的範圍。
4.納入未將文章範本刪除的情形(表示根本沒看啊!)
5.一行文新增超過30個字的規定。
6.新增合購與家教仲介的規定。
7.廣告新增必須地點在北投。
8.刪除衝文章數規定(非看板板主權限)
9.違規處理統一由警告開始,依序累加水桶(禁言)或劣文。

想詢問大家:
1.期間會不太長或太短?
2.新增的規定會不會太嚴厲?
3.有沒有被遺漏的情形?



BigPeitou 大北投板規 v3.0 (草案)

【第一條】看板目的

提供批踢踢使用者討論北投地區相關之人事物,包括居民生活訊息、
社區議題及觀光資訊等等。
  北投區的地理範圍模糊認定,但是至多到士林區或淡水鎮。

【第二條】板友資格

部分文類必須有大北投板板友資格才能發表。
板友資格:有一篇經過板主認可(m文)的自我介紹,及一篇無須板友資格的文章。









【第三條】看板違規行為(包括文章及推文)

  (一)無權轉載: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侵犯隱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或未經同意,公佈
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若為申訴之證據資料,請寄站內信給板主。

  (三)重複發文:七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四)挑  釁:於文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

  (五)商業廣告: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
  (六)亂用公告:非板主使用公告作為文章標題分類。

  (七)過短文章:文章只有一行,或者字數在三十字以下。
  (八)範本未刪:文章類別有範本,未將說明文字刪除。

  (九)人身攻擊:談論與公共利益無關之私德,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十)擾亂看板:無特定原因在一小時內發表超過五篇文章,或其他擾亂看板情形。



【第四條】交易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凡是買賣、代買、租屋、贈送、轉讓等這幾種內容,文章標題必須使用 [交易]。
  「七日內一種事務只能發表一篇文章」,相關地點必須在北投地區。

【第五條】廣告規範(須具備板友資格)

  商業廣告:為自己或家人的商業活動或店家宣傳,或者有約定代為廣告性質的文章。
  非商業廣告:為其他社團活動或不具商業性質活動宣傳。
  廣告對象必須在北投,每個個人、社團或店家「三十日內只能發表一次廣告文」。

【第六條】特殊文類(須發表至指定看板後轉錄至大北投板)

特殊文類文章的處理,依據該指定看板的規定。
  (一)徵求合購(buytogether)
  (二)徵求工讀生(part-time)、徵求員工(job)
  (三)徵求家教(hometeach)、家教學生(need_student)





【第七條】違規處理

  違反各項規定之處理
  (一)刪除文章。
(二)劣文退回。
  (三)禁言(水桶)七日以上,至多一百八十日。
  若為文章,同一行為第一次予以刪除並於標題警告,再犯則禁言一週;若再犯,
  則該篇文章劣文退回。
  若為推文,同一行為第一次板主以文章公告方式予以警告,再犯則以禁言一週;
若再犯,則禁言二週,依此累加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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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2-12
版主辛苦了!!
Mia avatarMia2010-12-12
想請問一下手動置底 刪文再po是否有預防辦法 ?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2-12
以前在別板的作法是每天都會把容易手動置底的文做備份
Callum avatarCallum2010-12-13
並按日期排列,放置在精華區中,便於七日內檢查
Bennie avatarBennie2010-12-13
以這種做法的話 我認為在 17960 推文的的問題必須要考慮
Dora avatarDora2010-12-13
是否該增列"北投發展相關事務"的範疇設定與說明?
Ivy avatarIvy2010-12-13
既然開放討論,什麼性質的主題與內容算是這範疇?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12-13
我家樓下卡拉OK太吵算不算? 樓上有違建算不算?或是相關議題討論前要先寄給板主同意後始得發文討論?
Ina avatarIna2010-12-13
arth大要不要來當個版主啊 推一個
Kumar avatarKumar2010-12-13
刪除後又手動置底的處理方式很多,arthurwang提的是一種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2-13
不過在證據部分也是能請板友存證提供的,所以不需擔心另外就只有和北投相關,沒有限定要是發展事務,@arthur
Kyle avatarKyle2010-12-14
提到的兩個例子都是可以的。議題不是問題,而是討論情形
John avatarJohn2010-12-14
我的建議是把以前公告過跟發文相關的注意事項列進去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2-14
雖然這些都公告過,但通常板友有疑問都會建議先看板規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12-14
列進去後,只要看板規即可,避免出現"板規沒有之要求"
Steve avatarSteve2010-12-14
還要去看其他公告是否有說明的疑慮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12-14
版友資格的認定標準為何? 有沒有考慮有被收到精華區才算
Joe avatarJoe2010-12-14
@arthur: 這個草案已經是把先前判決原則納入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12-14
@ColdDark: 收精華區跟m文差異不大,所以仍然只採m文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12-15
其實我只是要問版有資格的認定標準啦~怕偷機者覺得有發自介就算數 XD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2-15
然後因為我眼花之前沒看到版友資格這一條, 所以才問 orz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12-15
另外我覺得徵求文也應該加入七日一次的規定
Necoo avatarNecoo2010-12-15
為何環保局心得文被刪掉?
James avatarJames2010-12-15
我們稽查大隊在萬華區耶~~~~~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12-15
1999車小姐說的
Jake avatarJake2010-12-15
我覺得贈送文可以不算交易
Leila avatarLeila2010-12-15
之前我已經就合購提問文提出過意見了 現在如果還是要這樣
Jack avatarJack2010-12-16
定 而且連贈送文都要限制 我只是租屋工作在台北/北投這幾年我搬了N次家 我一點都不覺得我是哪裡人 也不想po版
Mary avatarMary2010-12-16
友文 因為"對我"來說版友文就跟我的戶籍綁定的"感覺"一樣
Steve avatarSteve2010-12-16
既然一定要被版友文 跟合購版綁定的話 那頂多以後都不要來北投版送東西 也不要給版友方便幫大家合購買東西了吧~
Ula avatarUla2010-12-16
交易文分類是以士林板規為範本,贈送文部分會再斟酌
Kyle avatarKyle2010-12-16
至於合購部分,我認為合購板的限制合理。
Selena avatarSelena2010-12-16
至於直銷產品有directsales板,板規也未禁止徵求直銷商
Tracy avatarTracy2010-12-16
所以照你這樣說的話 那贈送有give版 其他有的沒的也大都
Freda avatarFreda2010-12-16
有相關版面 那就都不需要來北投版po文了嘛 會來這邊po是想給"北投"的版友方便 而且我指的是特定的東西 只是剛好是直銷的商品 我又不是要徵直銷商賣我 也不是徵人跟我一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2-16
起去直接聯絡直銷商買 我一樣是經由yahoo/露天拍賣合購的
Harry avatarHarry2010-12-17
從頭到尾都是出於"便利北投版友" 我又不介意自己出錢買所以既然你要那麼堅持的話 我也無所謂 反正北投版少一個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2-17
我分享給版友這麼一點偶爾的小事也沒差
Ethan avatarEthan2010-12-17
看到板友文內的資訊被板上特定的人拿來大做文章攻擊請問板主是否有因應之道
Rae avatarRae2010-12-17
我與ILR板友有相同的疑問 唸哪裡從事什麼行業都成了原罪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12-17
可以賣東西 VS 被攻擊 今晚你要選哪一個
Olive avatarOlive2010-12-17
我要偷菜
Hazel avatarHazel2010-12-17
我還想到 有被水桶的板友開分身到板上繼續發言請問會有規範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2-17
有規範最好~
Regina avatarRegina2010-12-18
您會怕別人都不會怕~
Lily avatarLily2010-12-18
被水桶就換分身上來 這就沒有水桶(禁言)的意義了
Mary avatarMary2010-12-18
請問妳看我哪裡不順眼?明說~
Oscar avatarOscar2010-12-18
水桶就是希望你冷靜 你卻說成看不順眼 這是被害妄想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12-18
不想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