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勞資糾紛申訴處處都麻煩 - 生活Yuri · 2011-04-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小弟在東南亞工作,公司註冊在桃園市,雖然兩邊的公司名稱不同,但老闆是同一個,兩邊也都有領薪水,台灣領基本薪,其他當地領。來回機票都是公司出,過年回來休完假後回去繼續上班,於2月20向老闆提出離職要求,三月中離職,公司於三月第二週由總經理向我表示:我沒有對他提出書面辭呈,所生活All CommentsFaithe2011-04-23調解的目的是:不是去討錢,是把雙方爭議的地方在『有人證』的情況下做個『白紙黑字』的紀錄。請把所有你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在調解會上一一請求雇主陳述,請求主席把陳述全部做記錄。這份調解書很重要,因為有第三人證,所以你就算到法院,拿出來,你就是贏家!不需要其他的麻煩了,一般�Vanessa2011-04-20調解怎麼會沒用?不懂就聽我講讓你瞭解→→→你應該先走調解這條路才是正確的,訴訟最快也要十個月~兩年才有結果將【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內容準備好(寫好)到桃園縣政府大門口進去左邊那個窗口(總收文室)掛號(遞文),接下來就等調解開會通知若不會做,我是桃園平鎮人,來此我教你如何快速�Related Posts東山國中與明道國中的學費半夜無號碼電話煩惱是誰打的耶台中與苗栗兩天一夜規畫行程二級毒品抽血多久驗不到?大掃除後有很多愛情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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