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我公司這樣對嗎? - 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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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過年沒辦法上班
因為臨時有事 我是2月15號跟他說的
他說 要是我不能去上班 那明天就不用來了
所以 2月1號到15號的錢也都不用拿了 〈這樣是對的嗎〉
因為我臨時跟他講 他沒辦法什麼的
我就是沒錢拿
它還說他們請辭 要前15天講
意思是我過年 一定要做
因為它不讓我請假
它這樣 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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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avatarAdele2007-02-19
我 過年沒辦法上班
因為臨時有事 我是2月15號跟他說的
他說 要是我不能去上班 那明天就不用來了
(請假是看公司規定,事假需先請,病假可以事後補請,如果有好的理由,提的出証明,應該都可以請假,而且臨時有事要請事假,公司應沒有不準的道理,如果你能把你的理由打出來.會更好回答你的問題,公司叫你明天就不用上班,那就是公司要資遣你哦,記得請公司算資遣費及開立資遣證明,只要你的理由合情合理,雇主如不遵守可向縣市政府-社會局-勞資關係課求助)
所以 2月1號到15號的錢也都不用拿了 〈這樣是對的嗎〉
(有工作.理當付你薪水.你沒去上班的日子拿不到薪水是合理的.但2/1~2/15日勞基法規定他本來就要付你薪水,這一項你老闆己經圍法了,你最好明天就去跟你老闆說清楚.如果他拒付.你就去社會局申請勞資調解,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社會局會給你相關協助,可先打電話詢問)
因為我臨時跟他講 他沒辦法什麼的
我就是沒錢拿
(看你當時有無簽立不合理的勞動契約,是否有言明如果臨時請假.公司不會淮假,或不淮臨時請假的相關規定,基本上2/1~2/15的薪水老闆應該會算給你,但可能無法再繼續在此工作了)
它還說他們請辭 要前15天講
(你不是請辭.是他們要你不要去上班的不是嗎?一般的公司都會有規定曠職三天,就解雇,你要趕快處理.最少去社會局備案,)
意思是我過年 一定要做
因為它不讓我請假
它這樣 是對的嗎??
你可以選擇工作.當然老闆也會選擇伙計,但是目前就你所提出的問題.老闆有點太強人所難.也許他覺得不怕請不到人.但你己經付出勞力,為老闆創造利益.老闆理當付你勞力所得,天經地義的事。
去溝通看看吧.別姑息他了
2007-02-17 01:49:43 補充:
還有一點.如果你工作未滿一年.公司還要算十天的預告工資,滿一年未滿二年有二十天的預告工資,最多三十天,所以你看你的年資,你的老闆不止要付你2/1~2/15的工資.還要加上預告期間的工資,如果老闆要求你預告期間需回公司上班或交接.你一個星期還有二天的找工作假.老闆不能扣你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