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過失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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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的構成,
要討論一個人的知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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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才能討論有無預見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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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avatarJacky2010-04-09
刑法上對於過失的定義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而以一般人「可得預見」者為限,若以盡到相當注意而不免發生者,不在此限。若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亦以過失論。
換言之,若故意犯是具備「知、欲」兩大要素,明知該行為導致的結果,又不違反其本意,為故意犯;而過失犯則是不知該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且無意圖引發該結果而定。
然而一個人的過失輕重,也需配合被告的知識水準、生活水平(57)而定,即使有個客觀標準,也未必能套用在每個人身上。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0-04-10
可稱為行為人特別認識
但非判斷之基準
預不預見向來是從客觀角度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