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護可以改為單獨監護嗎? - 過年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7-04-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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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先生在大陸外遇了(但我沒去抓姦),和我協議離婚後,
他給了我贍養費(他說這是道義和良心),小孩的監護權是共同監護,兒子目前兩歲7個月,
從出生到現在都是我帶的,除了十月份離婚後,他要求我去上班,把孩子帶去給我大姑帶,兒子在大姑家其實前後住不滿一個月我就帶回來了。現在兒子都和我居住!
他光看到他姑姑來就趴在地上不敢動,怕被帶走!
他在上海工作,三個月回來一次(十天)。
現在離婚也有半年了,我沒有向他討小孩的扶養費,(他們家人都覺得我是要錢的),他也都沒有打電話來問過這個小孩好不好,
中間我們曾開庭過一次,那時是怕他未經我同意就把孩子帶去大陸,所以向法院申請了"假處分",法院也下令禁止他在未改定監護或是協議之前就帶孩子出國!而現在我面臨到要和他進行調解~
「他爸媽說他們要帶孫子、扶養費不用我出」
但是他爸爸媽媽(一個洗腎、一個年老,都沒有和我孩子單獨相處的經驗,卻硬說小孩從離婚後就是住他們板橋家,明明就是他女兒在內壢帶)
過年的時候我連兒子的壓歲錢都沒法存,因為是共同監護,
連開戶都要有他爸的證明,但是打給他不是沒回應就是關機的!
他有三次婚姻紀錄,41歲,台幹,薪水八萬,三個月回來一次,
他要工作,所以小孩一定是給他爸媽或是姐姐!
我28歲,目前24小時專職帶小朋友,沒收入只靠家人和贍養費。
因為贍養費夠存活到我等孩子再大一點去上幼稚園,我就可以去上班的時候。
我真的無法將共同監護改為單獨監護嗎?
我該蒐集什麼樣的資料才是有利於我呢?
請大家幫幫一個只單純想照顧孩子的媽媽好嗎?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樓下JUNIE與ALEX
請問一下你有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訴嗎??
A:有
(但是現在法院先叫我們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開始進行訴訟)
他說他不會人財兩失的,小孩他自己會帶(但是他在上班,勢必把小孩給第三人來照顧)
我們是已經離婚了!協議書上就是寫共同監護,其餘什麼都沒寫!
已協議共同監護,是否他沒有對這孩子有任何過失,改單獨判給我的機會是很小的呢?他就只有離婚後半年來,一通給孩子的電話都沒有!連他開庭回來的十天,他也沒來看過小孩!
他很有把握小孩是歸他的!只因為他有錢!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沒有他外遇的證據
Tags: 過年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7-04-23T00:31
請問一下你有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之訴嗎??
原則上父母雙方同意的話直接戶政事務所改定即可
但我想你前夫應不會同意的聽你的描述
小孩若原本都你在帶的話你勝算較大
轉貼一些資料給你參考
********************************************************
轉貼 高雄市政府文章
監護權調查訪視指標
監護權調查事件隨著婚姻價值觀的改變、女性意識的抬頭、相關法律的明定等,個案量未來只會逐年增加而不會減少。目前多數法官皆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十八條相關條文所示:(主要意涵如下)父母離婚者,法院得依職權選定或改定監護權人時,得指定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
高雄縣政府目前委託勵馨基金會承辦兒童少年監護權調查事件,社工員在接到法院訪視函件時,由於具有時效性,通常都必須優先處理,而在經實地訪視調查後,向法院提出中立的評估報告。
社工專業在評估兒童監護權歸屬問題時,所參考的指標如下:
一、居住環境
居家空間狀況以及對兒童少年日常起居之影響。
二、健康狀況
監護人或家庭重要成員的身心狀況與生活習慣應客觀具體描述,若知道有特殊疾病或不良習慣一定要客觀陳述(不帶情感的描述),並評估是否會對兒童少年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三、經濟狀況
依照社會一般準則去判斷監護人工作的正當性;另工作時間一定要註明,以藉此判斷監護人與兒童少年間相處及互動的狀況;另對社工員而言,監護人能賺多少錢非主要的重點,只要能應付基本生活所須即可。
四、監護動機
瞭解兩造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的動機,是積極爭取、可有可無或是推托卸責,以作為子女由誰監護較為幸福之指標之一。
五、支持系統
了解當監護人發生家庭重大事件時,有無相關人力可協助之,透過家系圖描繪出家庭成員的關聯性,可觀察其與兒童少年間的互動情形,並確實了解其對家庭的實際影響程度。
六、子女意願
社工員對於超過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想要由誰來監護之意願,一定會徵詢其意見。
七、對於探視權的看法
了解當事者若爭取到兒童監護權時,對無監護權的另一方之探視權看法為何,是持開放型、約定型或是拒絕型。
八、親職能力
子女平常的照顧是由誰負責,與誰的互動機會較多;另對子女的教養態度、未來的養育計畫為何,亦是社工員訪視的重要指標之一。
*********************************************************
另礙於字數限制 有實際案例 給你網址
http://www.twbbs.net.tw/index.php?module=article&a...
去看看參考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 單親媽媽 加油!!!
2007-04-24 02:23:47 補充:
版主為了你小孩請你堅強而冷靜一點
現今監護權認定並非以男女雙方為主
而是以小孩到底由誰監護撫養
會獲得較好的身心發展作為評估重點
目前你們尚在調解程序
正式進入訴訟之後
法官會委請社福單位進行訪視.評估
(因為法官的專業是法律.
各專業方面要委由該方面專家做評估報告供參考)
雖然你沒有工作
但不是有給你贍養費嗎?
生活應該無虞吧?你家人的支持及生活環境等等
也是一個很重要的重點
若是你能證明男方有不良嗜好(例如酗酒.藥癮等等)
對你是比較有利
我PO文你看了嗎?
冷靜一點.不要一直想著小孩會離開
把你的想法及擔心告訴到時來訪視的社工
兩相比較之下 你不見得沒勝算
為母則強 加油!!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7-04-23T01:56
如果你想要求償的話能建議你找出有利的證據。
妨礙家庭中的通姦罪是以性行為的發生為原則之下,
當配偶一方知道有外遇想訴訟離婚的話,
簡單的說就是所謂的抓姦在床等有效證據,
有利證據指可以在法院上提供可以讓檢察官
相信與可以讓對方以及第三者賴不掉的證據。
也就是證物可能會是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
或通姦者衣衫不整共處一室 ...等,
能證明外遇者有性行為的物證,
當然抓姦在床這是最有利的。
當另一半外遇時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者,
配偶有權到法院告老婆或第三者,通姦罪名,
就是「妨家害庭」成立者,
出處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無論是你另一半或第三者皆可同時請求名譽賠償金,
而訴求多少由法官裁定。
而抓姦後夫妻之間有的權利分成五點:
一、你可以要求離婚或不離婚
二、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
三、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的監護權看你要不要
四、你可請求配偶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
五、你可向配偶或第三者要求「名譽賠償金」

Note
以上我的一些經驗,
希望對你有幫助
¥若有不明白歡迎再次PO文發問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7-04-26T22:18
1. 監護權顧名思義,就是未成年兒女的監督及保護權,獲得監護權的一方必須發揮這種功能,以保障兒女能夠在妥善的照料下長大成人,那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權利,獲得此權利義務的監護人,得與兒女在一起。

撫養權則是生父生母,在離婚後,共同應該對子女盡的一種義務,所以無論監護權落在何方,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子女。撫養子女的經濟來源為所謂的"贍養費",法官會依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來判決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應該支付多少贍養費給對方,已順利撫養小孩長大。

2. 既然離婚,則意旨雙方無婚姻關係,監護權只會判給一人。

3. 如1.所述,獲得監護的一方必須順利撫養小孩長大,在其間如果其未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則另一生父或生母可以舉證,以提出監護權移轉之訴訟。

未獲得監護權之一方,則有小孩的探視權。

4. 如果您所指的那一方無法照顧小孩,在爭取監護權的時候,就必須要對法官舉證說明,讓法官定奪。

現行民法修訂後,對於監護權之決定已日趨公平,而不會有獨厚男性的情況了。

一、監護權判決最高指導原則:子女最佳利益。

二、判決參考重點:

1.子女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
2.經濟狀況及就業狀況。
3.夫妻雙方健康狀況。
4.雙方親友可提供之支持。
5.有否婚姻暴力或對子女施虐之情形。

無論監護權是哪一方.只要有能力.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撫養費(所謂扶養權).一般會要夫妻雙方平均分擔.當然較有經濟能力的一方負擔可能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比例由雙方爭取再由法院判定.且每個法官判定都不盡相同,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應付撫養費的一方如有一期未照時間按時給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對方一次完全給付至成年的費用。所以,你是有權代孩子向對方請求教養費用的支付。因為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負擔是法律規定,所以,他是無從拒絕的。若他堅不支付,就只剩下走法院ㄧ途,但這對他並沒有好處,因為他一定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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