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們是一整戶,結果我們房東是把一戶分隔成二戶,
而且10幾年來我們的公水電費都是以全一戶計算(然後再跟分隔的那一戶1/2)
而最近我們換了管理委員會後,竟然討論要把公水電以戶計算,
所以變成我們分隔的這兩戶要繳二份的錢,
實在是有些不合理,因為當初房東在擁有房子所有權時,
實際上是購買一戶,只是是他自己隔成兩戶,
應該不可以換了管委會而要變成這樣的方式,
請問大家是不是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如果合理請問依據為何??
不合理依據又為何?? 謝謝!!!
而且10幾年來我們的公水電費都是以全一戶計算(然後再跟分隔的那一戶1/2)
而最近我們換了管理委員會後,竟然討論要把公水電以戶計算,
所以變成我們分隔的這兩戶要繳二份的錢,
實在是有些不合理,因為當初房東在擁有房子所有權時,
實際上是購買一戶,只是是他自己隔成兩戶,
應該不可以換了管委會而要變成這樣的方式,
請問大家是不是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如果合理請問依據為何??
不合理依據又為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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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費收取方式其法源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規定係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採戶數或坪數計算 ,納入規約後由管理委員會據以執行。版主對於戶數被分割成兩戶而須繳交兩份管理費提出之疑問,建議先向房東確認是否為單獨兩個房屋所有權狀及門牌號碼,若是又依規約之規定就只好乖乖交了,下次住戶大會可提案檢討;若否則應以一戶計算繳交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