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的頂樓是屬於頂樓住戶的權利還是屬於公用的 - 生活
By Ingrid
at 2007-10-05T00:00
我是住在六樓公寓的頂樓,兩年來我家的屋角產生了壁癌現象,現越來越嚴重,已延申屋頂週圍一大片,上頂樓看發覺頂樓上鋪設的磁磚已都暴裂開,且有積水,請大樓主委員來看,請他幫忙整修重鋪,但他說,樓下的住戶有人不同意,說要頂樓的住戶自己修,因是我家的屋頂所以要自己修。請問真是這樣嗎?頂樓是屬於我們住六樓的權利嗎?若不是那是不是管理會要替我們修才對,我該如何要求管理委員會修呢?若管委會不管怎麼辦呢?請幫幫我…謝謝!...Showmore
按「屋頂平台」並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不得供作『約定專用』之部分」,換言之「屋頂平台」雖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但卻可經由區分所有權會議之「決議」或「規約」為區分所有權人設定「專用使用權」(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五款、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而在本條例施行前建商對此種專用權之約定或設定,多以在「買賣契約」上註明「屋頂平台專屬頂樓所有權人管理使用」等文義,使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於簽約時即形成所謂之「同意」完成其合法約定專用權之目的,然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樓頂平台其變更構造規定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法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者,應是該�
趁著還在漏水時,請大樓水電維修商檢視並做成記錄..或是請防漏的做成估價..當然相片是少不了的..(水痕不好拍~必要時當著估價廠商面前洒灰顯露)趁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還沒做出議決時:先到調解委員會要求管委會負責修膳,於調解不成立時就自行修繕好後依法求償.... ---------------如果管委會召開臨時大會議決:頂樓住戶負擔80%,管委會補助兩成,就很複雜了!!~就不好攪了!!---------------先修好吧!!先停損,在求償....能取回多少就多少!!...Showmore
頂樓屬於公有不是私有.這些相關法規在網路上.違建相關字查尋就可以找到~防水的問題可以來請教我~來我部落格留言或來電洽詢~這類問題~我已經回答不下30封了~有空可以去看我的回答紀錄~有詳細分析與解說~^^
房子住久了,設備就會耗損,而耗損後我們就得花心力來面對它,並且修復。這樣不但能維持居住環境的品質,就風水上而言,對於陽宅的運勢也有幫助!您提到情形是「住在六樓公寓的頂樓,兩年來家裡的屋角產生了壁癌現象,現越來越嚴重,已延申屋頂週圍一大片……,請大樓主委員來看,請他幫忙整修重鋪,但他說,樓下的住戶有人不同意,說要頂樓的住戶自己修,因是我家的屋頂所以要自己修」。這樣的情形,您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那麼管委會是否有責任出面修繕,就真要來看看責任歸屬了。如果您的住家是在民國八十七年前起造的,那麼建議您先確認一下樓頂是否仍屬於共用部分。如果是八十七年之後的大樓,恭喜您,找管委會就對了!因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指出,「屋頂」之構造是屬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
版主要先確認一下,不要先入為主的認為頂樓的是公有,雖然大部份都是公有。(古早時代的房子的頂樓,不一定是公有,有獨立產權情況)。版主有交管理費吧!那就代表不論管委會有無登記設立,都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註一)要求管委會修繕公用區域。目前管委會應是藉故拒絕修繕,那麼版主應對管委會主委發出存證信函後限期修繕,其置之不理時,才自行付費修繕。待修繕完畢時,保留單據依民事起訴程序,要求管委會賠償。條例最後一句「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是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能拒絕以公款修繕公有部份之意,而是指前一句如有因個人因素所造成費用損失負擔,能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興趣者,可以自行相關判例見解)註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
頂樓的住戶自己修,因是自家的屋頂所以要自己修?......嘿嘿嘿...想不到管理委員會竟然這麼說...那太好了...那你就加蓋啊...既然管理委員會都認定是你家屋頂了...多蓋一層樓看他說誰的...真是不負責任的管理委員會..1.法規明明規定屋頂屬於公共範圍!有修繕之行為應全體住戶共同承擔之,除非是特定住戶做出破壞之行為應由破壞者修復之..2.你們管理委員會是合法的嗎?如果不是.那他憑啥說話?如果是...那更好....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吧.3.再者.如私下交涉無結果,自行施工,單據保留.拍照存證,寄發存證信函,附上照片,一切控制在你手上.先前有一判例,鞋置室外致鄰居跌倒,被判罰鍰,為何有罪,因為樓梯間是公共區域啊,同理可證....樓頂亦屬於公共區域......Showmore
第一.屋頂屬於公共範圍!法令上說的很明白了(不信的話你頂樓加蓋看看)第二.管委會是否有立案(簡單說就是合法)第三.管委會合法的話!可以先寫封存證信函通知修復!如不修復!將自行修復!費用先由自己墊付!將來向管委會索取第四.如有相關細節不明瞭.可以來電有關工程以及法律相關問題將為您服務!可以點我名子內有電話!...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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