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公司制度越改越怪的疑問 - 生活Damian · 2015-04-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麻煩各位大大,小弟有以下幾個問題,本人是在餐飲業服務(公司有8間分店)1.原本上班時數為平日9.5小時"假日約10.5個小時,月休五日..現在改為上班11小時中間休息2小時,月休八日,把原本可以得到的加班費變成多3天假,而雖然上11小時中間休息2小時來避免多的加班費,這樣是否有鑽勞基法漏洞?2.本人在公司�生活All CommentsDavid2015-04-17第一點關於工作時數部分可以點下面的連結加班費試算表(台北市政府提供)是算過後你就會知道是不是符合法規但是如果新制度的福利沒有照你簽的合約實行你是可以跟公司討論補償的問題如果你是一般正職工作的合約,工作已經七年半只有六天休假很顯然地已經違反勞基法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Madame2015-04-15先回答第2個問題:勞基法規定年資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公司若是給您6天,已違法,請先跟公司溝通爭取Related Posts拿過小孩一年了想去拜拜輕鬆的打打工(國中生賺摳摳)哪裡有童裝批發如何引起這位天蠍女的注意?20點應徵打工都沒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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