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超市售水晶餃 竟過期一年 - 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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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一位周小姐,到傳統超市購買水晶餃等火鍋料,食物吃進肚子一大半之後,才發
現口感怪怪的,拿起包裝袋一看,發現火鍋料已經過期一年之久,讓周小姐覺得消費者
權益受損。

火鍋料放在鍋子裡,咕嚕咕嚕地滾動,但沒一會兒,水晶餃的外皮就散成一片,餡料全
都跑出來,拿起包裝袋一看,才發現周小姐2012年3月購買的火鍋料,早在2011年2月5日
就到期了,吃下過期一年的食物,周小姐覺得很反胃周小姐跟店家反應,但業者只同意
更換商品,讓周小姐很火大。

來到店家買同樣的火鍋料,依然是過期品,但業者卻將責任推給工作人員,業者立即將
過期品下架,對消費者表示歉意,提醒業者必須監督產品的有效期限,否則依食品衛生
管理規定,販賣過期商品,可處3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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