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偷拿我筆電的人 - 北投James · 2009-11-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我的筆電是 TOSHIBA M800 06101X 白色 序號: Y8153083W 用黑色原廠筆電包裝著 在石牌夜市吃完飯忘了拿 結果被別桌客人拿走了!!(一對父子) 附監視錄影器截圖:http://picasaweb.google.com.tw/bibibiccw/hpkxyH# 希望有看過此人的話可與我聯絡(站內信)!! 謝謝 -- 夜市All CommentsOliver2009-11-12店家位置是三元喜事?Franklin2009-11-16喔 小偷 真可惡 發動人肉搜索 應該是附近的人吧Valerie2009-11-20沒錯是三元喜事! 請幫忙注意黃色腳踏車~謝謝Audriana2009-11-24自己忘了拿走,應該不算偷吧,煩請"撿到"的人歸還原PO.Ethan2009-11-28只要非物主將東西搬離原位,並據為己有,都算「竊佔」吧?Kelly2009-12-02要嘛他當下交給店家 否則就是送去警局等認領 其餘都是違法Annie2009-12-06感覺是禿頭???黃色腳踏車???這樣取交集似乎頗明顯~Catherine2009-12-10現在腳踏車失竊率高 一般住戶大多會停在騎樓or公寓門內Emma2009-12-14住戶中若有鄰居相貌相似 而且又騎黃色腳踏車 看到就舉發吧Adele2009-12-18侵占無主物跟竊佔不同的,還是呼籲物歸原主..也許送去警Kyle2009-12-22局了,原PO有到派出所問嗎?順便備案.Joseph2009-12-27原po都說是坐他隔壁桌的父子檔 筆電是誰的心裡有數怎能算是「無主物」? XDOliver2009-12-31原PO確實忘了拿,所以對方的刑責已不是偷竊論.Adele2010-01-04筆電的當時情況確實無主人在場.Mia2010-01-08應該是侵占罪吧Lily2010-01-12已備案,是侵占罪.Suhail Hany2010-01-16動作好快 @@Edith2010-01-20侵占罪就不能用"偷"這個字眼,建議原PO這幾天在相同的時間Queena2010-01-24到那間店附件看看,騎腳踏車大多是住附近的人,那人可能習Zora2010-01-28習慣到那附近吃飯,也許遇的到,也可請店家留意.Kristin2010-02-01我覺得還是從腳踏車追人會比較快 黃色太顯眼了 XDGary2010-02-05侵占遺失物罪 是輕罪Caitlin2010-02-09等抓到 看要和解還是敲足槓 顆顆Elvira2010-02-14是我就拿到派出所賺30%!!Tom2010-02-18我覺得 經常去那附近繞繞 可能會遇見他 感覺有地緣關係同時也多注意一下露天跟Y拍 有可能被人拿去賣Genevieve2010-02-22講偷不適合吧?可以直接張貼附近留手機,應該很快找到Megan2010-02-26不懂講偷 有什麼不適合Ingrid2010-03-02是偷還是竊佔不是重點了 一般人對拿人家東西的人通稱就是Tracy2010-03-06"小偷" 他犯什麼罪請問檢察官吧 ㄎ 希望樓主東西能找到Bennie2010-03-10會幫你注意一下,我家就在附近每天都會過去買東西^^Hedda2010-03-14看照片總覺得很眼熟但想不起來= = !!!Edward Lewis2010-03-18樓主要不要把照片給蘋果阿?George2010-03-22小偷是那禿頭嗎Elma2010-03-26<<<<<黃色登山腳踏車,地中海禿,戴項鍊>>>>>Emma2010-03-31小偷就小偷阿 講一堆法律上的定義有比較厲害嗎Hedwig2010-04-04那就不是偷竊行為呀... 是侵占遺失物Gary2010-04-08講法律定義 關係到以竊盜罪提告 會直接敗訴的...是沒有比較厲害嚕 ^ ^Puput2010-04-12推樓上 定義一定要清楚 不過還是希望原PO找到Related Posts請問哪裡有賣便宜電子錶?要去板橋工作藍色鑰匙包不見了北投今天晚上有夜市嗎?北投今天晚上有夜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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