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可以不負責保管責任嗎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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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最近在租停車位 找到了之後在租賃契約書中
發現一條讓我產生許多疑惑的內容
甲方為出租人
乙方為承租人 內容如下
"本約之租賃甲方僅供停車 不負保管保證之責 僅提供24小時
監視錄影服務"
請問這一條內容的效力是不是形容不管車子出了任何問題
停車場可以完全免責 而我如果確實租賃 我等於同意這一條
說法 就算他必須負起某些責任 我也已經同意了可以免責
請問平常有在租停車位的朋友們 在簽定契約時 也都會遇到
這相關的內容嗎 謝謝

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9-05-10
謹代表政府採購及生活法律知識團答覆您
在此先給版主及各位看倌一個觀念,無人看守僅以停車管制系統進行管制之停車場如發生失竊情形,停車場管理單位已善盡責任強化硬體設施並於事前告知車主,確實不需負任何責任但有義務提供監視錄影畫面;有人員看守之停車場則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安全,對於失竊情形不得因人力不足據以免責,且就算契約訂明不負保管責任亦屬無效。
因此,版主千萬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Jacky avatarJacky2009-05-10
1. 停車場非保管場...所以大多不負保管責任...只提供場所停車...
2. 但如果該停車場有監視系統的話..車輛遺失可申請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