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題法學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師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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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契約之一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須對他方付損害賠償責任,但他方當事人之義務為何?b應為對待給付想請問是對應哪一條法條呢??為什麼我找不到??是226或267嗎??兩條有甚麼不同??請加上一個此道題目的生活舉例喔!!感謝請不要複製其他網站或奇摩知識>0<因為已經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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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3-08-10
所謂雙務契約就是甲乙雙方互負契約債務之契約關係。甲方之債務因可歸責於甲方事由而陶瓷給付不能,甲方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之債務在題目中並未敘及其情事為何,亦即,並未敘及是否有給付不能等情事,乙方自應負給付之責。此為民法所未規定(既無給付不能情事,自無規定之必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