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 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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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P2FrPXq ]

作者: 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時間: Wed May 3 05:42:34 2017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重點在最後一句。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直接說白話版: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難容。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

All Comments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5-03
一定要修法啊!
Irma avatarIrma2017-05-04
修法!
Susan avatarSusan2017-05-04
阿不就台女也在為難台女?
Sarah avatarSarah2017-05-04
這個比其他討論有意義多了
Agnes avatarAgnes2017-05-05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5-05
通姦除罪化都喊幾年了... 立法院還是在打架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5-05
好文
Dora avatarDora2017-05-06
Ida avatarIda2017-05-06
女人為難女人,正宮可不會覺得這種法有什麼不好
Ina avatarIna2017-05-06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5-07
爛法
Elma avatarElma2017-05-07
我覺得刪除但書應該比較容易?
Ula avatarUla2017-05-07
Kyle avatarKyle2017-05-08
有點可惜好文都在深夜出現 不過幫你再推一次
Lucy avatarLucy2017-05-08
推 正是如此 這樣combo根本是夫妻檔仙人跳條款
Tom avatarTom2017-05-08
推修法 但是不明究理的人還是很多啊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5-09
看完了,通姦罪修法會火車對撞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5-09
要除罪話不管哪黨提 應該另一黨就會罵翻
Necoo avatarNecoo2017-05-09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5-10
推 確實應該要修法
Kyle avatarKyle2017-05-10
推一個 原本還以為是工讀生
Jacky avatarJacky2017-05-11
推 每次看到外遇男方可以撤告就是不爽
Zanna avatarZanna2017-05-11
呼籲立委修法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5-11
推 這是我認為林支持通姦除罪化的原因!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12
會被鄉下阿婆罵翻啦,光支持者電話就受不了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5-12
David avatarDavid2017-05-12
我算是現在才正式瞭解了,之前都沒怎麼關心這議題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5-13
但是阻力應該大到難以想像 臺灣社會應該還沒進步如斯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5-13
Kelly avatarKelly2017-05-13
還有一點是 對配偶撤告的是妻子多還是丈夫多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5-14
推 所以不敢講 懶趴整個被捏著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5-14
玩弄女人還可以安然脫身,這條也是惡法
Isla avatarIsla2017-05-14
要馬一起被罰要馬一起無罪 哪有一邊可以回頭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5-15
台灣的法律怎麼那麼噁心
Belly avatarBelly2017-05-15
知法的都嘛玩法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5-15
所以呢?這是轉移焦點吧?沒了通姦罪,被強姦者就不會糾結?
Puput avatarPuput2017-05-16
先補,想問A父證實女兒當時是合意的說法從何而來?我網路
上找不到資料QQ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5-16
也有很囂張的小三 風向真好操弄
Andy avatarAndy2017-05-17
早就應該要廢除了
Leila avatarLeila2017-05-17
我雖然懂為何某些法律人為何要廢通姦罪,可我現在也是偏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5-17
廢掉那條但書不就好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5-18
向不要廢...私以為有條罪可提醒人不要外遇還是比較好的..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5-18
如果外遇需要法律來嚇阻發生 那干脆離婚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5-18
廢除但書+1,規定要告一起告,要撤一起撤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5-19
看了一些原文
我覺得李國華的精蟲快要從我手機螢幕漫出來了
媽的 還沒吃早餐耶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5-19
通姦除罪化,一般人只聯想可以無顧慮外遇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5-19
李國華的精蟲聽起來超臭超噁的== 看樓上講的感覺我
手機要被腐蝕了
Lydia avatarLydia2017-05-20
我很好奇大部分會只對老公撤告的真的是因為原諒老公
嗎?還是因為老公是家庭經濟來源、不願撕破臉陷自己
和孩子於險境才撤告?
Connor avatarConnor2017-05-20
給點反面意見
都這樣講,那婚姻能保障什麽?
只有已婚方是渣男(女)嗎?
未婚方100%不是玩咖?
未婚方不見得會被起訴
(真的屬被騙.不知情對方已婚)
這點怎麼都不講?
光是知道對方已婚還去被玩
自認自己才是遲來的真愛
我也只能笑笑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5-20
被害人到底是原配還是小三?XD
原配100%是.但小三不一定是
Iris avatarIris2017-05-21
法律人推!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5-21
林真的被犧牲了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5-21
推好文
Lily avatarLily2017-05-22
為了家庭(圓滿)選擇原諒 認為小孩成長爸爸媽媽缺一不可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5-22
希望媒體可以認真解釋這些法條 大部分民眾都不是學法的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22
媒體都忙著後製幫某狼師名字消音,沒空去鑽研基礎法
學知識啦
Zora avatarZora2017-05-23
推廢但書
Doris avatarDoris2017-05-23
樓上yes大 我覺得我們的媒體並不會希望民眾精明懂法喔
Una avatarUna2017-05-24
原配不一定100%是被害,有些是幫兇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24
Eden avatarEden2017-05-24
不要期待媒體能夠正確解釋法條,不亂援引已經是謝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5-25
天謝地了,我覺得修成不能只對其中一方撤告會提告,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5-25
維持表面的家庭和諧啊 ,頗呵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5-25
但我認為現在的家庭思維應該還是會選擇原諒出軌或
外遇的事實,最多就是不走這條跟妳金錢和解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5-26
全部廢掉 用民事求償即可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7-05-26
推廢但書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5-26
只廢掉但書根本不切實際 夫妻間進入刑事訴訟 後婚姻要
怎麼維持?
Freda avatarFreda2017-05-27
婚姻在其中一個人外遇的時候就被破壞了,用刑法嚇阻根
本沒有意義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5-27
十六歲知道小三不好,但知道通姦罪嗎?背後藏刀噁心死了
,這是我一直覺得憤怒的地方。通姦罪廢除很難,因為很少
人會為了十六到十八的第三者抹滅告小三的權利,還有挽回
老公的權利...同樣的就挽回意含來說,你的論點也很難走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5-27
感情就是不講道理的啊,太講道理的人反而比較難進入婚姻
吧,衝動性太低QQ
Hazel avatarHazel2017-05-28
其實不難理解啊 想想那些明知另一半劈腿很痛苦但還是分
不掉的案例 套入婚姻裡 就是只告小三不告配偶的狀況了
Jake avatarJake2017-05-28
而婚姻又比交往更複雜 牽涉到子女、雙方家庭、財產等 更
不是想離就離、想告就告那麼簡單
Agnes avatarAgnes2017-05-28
通姦罪實在沒邏輯
Lily avatarLily2017-05-29
另外 痛恨小三卻原諒伴侶 其實也是心理上的防衛機制 認
為把關係裡的害蟲除掉就能一切如故 藉此平靜受傷的心靈
大概是這樣吧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5-29
小三"不一定"是受害者就代表他可能是受害者,而這三角
Kama avatarKama2017-05-30
突然好想惡劣的說:狼師不離婚是為了讓所為都可以順利逃
脫嘛?藉由有配偶的狀態…
Eden avatarEden2017-05-30
關係中反而是外遇的那個人有最大的權力(說權力怪怪的)
,這條但書真的怪怪的,只想維持表面上的和平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5-30
而未考慮到犯罪者的那一方從這但書內獲得多少好處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5-31
重點是性道德需要用到刑罰來維護嗎?
國家是否過度干預人民?
即使除罪化 仍然有民事可以求償 不是就可以免責
Linda avatarLinda2017-05-31
不如修民法,配偶外遇導致離婚者必須給原配加倍賠償金,
小孩扶養費,不需要通姦罪維持假面婚姻
Noah avatarNoah2017-05-31
責怪小三比承認自己找了個渣伴侶又沒有分開的勇氣容易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6-01
需要法律保障的應該是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資源與一方為家庭
犧牲工作的經濟補償而不是婚姻虛名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6-01
修法推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6-01
確實都要罰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6-02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06-02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6-02
推QQ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6-03
不認為應該除罪,但贊同撤告也該不可分。要嘛都告,要嘛都
不告,沒有告一半的
Iris avatarIris2017-06-03
贊成都罰或都不罰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6-03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6-04
修掉但書 要嘛無罪 要就是都有罪 只有一個人是要怎樣通姦?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6-04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6-05
應該除罪 只保留民事責任 這種事用不到刑事
Damian avatarDamian2017-06-05
推!!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6-05
原來有這種恐龍法條
Olga avatarOlga2017-06-06
推!難怪林支持通姦除罪化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6-06
QQQ好爛的法條
Isla avatarIsla2017-06-06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6-07
Isla avatarIsla2017-06-07
除罪好嗎 愛情用刑法綁定覺得超可悲的 何況還有民法
可以用,到底幹嘛一直跳針除罪就是支持外遇
Adele avatarAdele2017-06-07
推, 我媽經過我爸外遇, 不過我媽跟我說我爸的問題比
較大, 一個巴掌拍不響
想搞外遇的第二者在元配提告以後就會裝可憐把錯全部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6-08
怪到第三者身上, 實際上也是很多有錢有權勢的人在面
對誘惑可以抵擋得住, 把錯全部推給小三真的很不負責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6-08
Yuri avatarYuri2017-06-08
Linda avatarLinda2017-06-09
通姦罪不太會被關 何況是18歲一下 所謂想告有做過諮
詢嗎
Belly avatarBelly2017-06-09
小三就是該死
Mia avatarMia2017-06-09
林支持通姦除罪化根本是不想自己背罪名吧
小三就小三,再唯美的說詞還是無法改變
Sandy avatarSandy2017-06-10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6-10
雖然同情小女生,但反對為了這個理由支持通姦除罪化,她
Dora avatarDora2017-06-10
不管如何就是當了小三
Eden avatarEden2017-06-11
推個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6-11
確定是自願嗎@@?
Ivy avatarIvy2017-06-12
推,只原諒外遇的老公根本有問題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6-12
如果是非自願而是被威脅誘騙變成小三 這樣還該死嗎 為什麼
推文可以說這種話…
Thomas avatarThomas2017-06-12
雖然對於要不要合法還有很多討論空間 但有些人遭遇的不是當
了小三簡單四個字而已QQ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6-13
被威脅就是性侵。被誘騙如果不知道對方有老婆,這樣不
成罪啊。通姦刑法的目的沒有警惕不要跟已婚人士亂來的
功能嗎
Joe avatarJoe2017-06-13
推 要就一起有罪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6-13
Dinah avatarDinah2017-06-14
他是小三?XD被強迫的欸
Iris avatarIris2017-06-14
她的FB有說,她支持通姦除罪化。雖然當下我並不明白這深
層的意思是什麼,但原po這麼一說我懂了,他利用通姦罪,
讓她與家人沒辦法做些什麼,這...不讓人生病都難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6-14
有沒有可能是,從13做到16歲,發現的時候已經是16
歲算合意性交了,但是反正女方已死,那針對13歲的
部分是否可告?當然,是否有從13歲就開始那就是需要
查的地方了
Isla avatarIsla2017-06-15
我不認為說她是小三對事情會有幫助 家庭和諧能凌駕在一個
Jack avatarJack2017-06-15
唉…………只能推 其他的話也不用多說了
Megan avatarMegan2017-06-15
人的生命權之上嗎 更何況是一個誘姦犯根本不想維持的和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6-16
不除罪化至少也應該刪掉刑訴239條但書
Hedy avatarHedy2017-06-16
王定宇有出來說鏡周刊這篇訪問是假的!假的!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6-16
請不要被帶風向!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6-17
廢除但書+1 要罰一起罰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6-17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 這民事問題民事解決就好了
XX亂督要抓去關???
Noah avatarNoah2017-06-18
婚姻只能用一條法律來維繫
也是蠻可悲的
Oscar avatarOscar2017-06-18
婦女團體推通姦除罪化推很久了,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
Liam avatarLiam2017-06-18
女性反成通姦罪的受害人,同為通姦犯的男性卻逍遙法外,
但在這事件之前,通姦除罪化受到的社會抨擊,大家都知道
有多巨大
Mia avatarMia2017-06-19
一直都覺得該廢除
Liam avatarLiam2017-06-19
同意樓上 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但是要修等於是再多開一
個殺戮戰場
是摟摟上m大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6-19
胡說八道 沒見過女的通姦犯逍遙法外的嗎? 連反通姦都要分
Steve avatarSteve2017-06-20
這篇是重點中的重點,深得我心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6-20
男女 真的是滿腦仇恨意識凌駕人人平等之上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6-20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6-21
支持通姦除罪化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6-21
謝謝好文分享
Edith avatarEdith2017-06-21
廢除但書+1,出軌的另一半是最不可原諒的才對呀!
Lily avatarLily2017-06-22
推推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6-22
Gary avatarGary2017-06-22
Agnes avatarAgnes2017-06-23
難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現在懂了
Olive avatarOlive2017-06-23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6-23
萌萌會生氣喔
Ula avatarUla2017-06-24
push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6-24
通姦一定要除罪(刑罰) 這個法條真的太莫名其妙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6-25
認真來說應該處罰已婚者,違背婚約的是已婚那方
Steve avatarSteve2017-06-25
Tom avatarTom2017-06-25
支持通姦除罪化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6-26
推!!!
Emma avatarEmma2017-06-26
補推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6-26
看了這篇文再度覺得某些人真好操弄,哪天有人再發一篇文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6-27
血淚陳述原配為了婚姻跟孩子含淚對丈夫撤告,對小三提告
是她最後能為自己的婚姻跟傷害討的公道,不知道風向是不
是又會逆轉zzzzzz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6-27
風向常常在變啊
Elma avatarElma2017-06-27
我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是不是你的理由
Olive avatarOlive2017-06-28
謝謝!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6-28
通姦罪就是仙人跳專法啊 早該廢了
Mason avatarMason2017-06-28
是說蠻常看到很多女的 對老公撤告 到底為什麼
啊 只有小三有錯嗎
Andy avatarAndy2017-06-29
Puput avatarPuput2017-06-29
正常情況下夫妻都有羈絆 當然容易弄成追殺小三
Iris avatarIris2017-06-29
支持廢除通姦法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6-30
推 支持通姦除罪化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6-30
推,最可惡的外遇者可以沒事本來就很奇怪
Sarah avatarSarah2017-07-01
因為外遇男性多於女性,元配提告雙方再撤告丈夫者多
通姦罪最大受害人是女性這說法很合理,並不是刻意要
強調男女吧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7-01
呵~看第一句以為是啥深度的文章,結果只是要聲援通姦除罪
Tom avatarTom2017-07-01
很難廢...廢了那些在玩的政治人物就無法玩了ZZZ
Lydia avatarLydia2017-07-02
通姦除罪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7-02
通姦除罪講很久了 老話一句 民事案件不該用刑事法
Lydia avatarLydia2017-07-02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7-03
推!謝謝你的分析